男子三次出軌先后愛上同事、女兒家教、鄰居
網友傾訴:
楊晨暉,38歲,自由職業者,天蝎座
這是我第三次下決心離婚。第一次是女兒3歲,他和同事外遇,被我發現。我要求離婚,他父母,我父母,通通反對,說孩子太小太可憐。他也做出了悔改的姿態,主動調離了原單位。第二次是女兒8歲,他和給女兒補課的英語老師好上了,英語老師還是一個在校大學生,她的父母找上門來,當著我女兒的面,打他的耳光。我帶著女兒搬出去住,下了決心要和他分開,但整整半年,他每天一大早過來給女兒做早飯,送女兒上學,女兒幫著他求我原諒。今年,女兒12歲,即將小升初,他和樓上的一個鄰居好了,這位鄰居在樓道里公然叫他老公,女兒聽到了,覺得特別惡心,哭著來跟我說。這一次我鐵了心,下個月,女兒小學畢業,我就離婚。
他父母都是很有修養的知識分子,本人名校碩士畢業,長得也儀表堂堂,不知道怎么就成了這樣一個爛人。我和他是自由戀愛,從戀愛到女兒3歲前,他都還算正常。從他第一次出軌之后,我們之間就多了一堵厚厚的墻。第二次出軌后,完全就成陌生人了,各住各的房間,幾年沒有一次身體的接觸,心就離得更遠。這一次和鄰居亂搞,他已經不再認錯道歉了,反而無恥地說是我把逼成這樣的,還說我對他連外人都不如,沒有一點善意、尊重、信任。我只淡然地說了一句對,因為你根本不值得。
離開讓自己深深厭惡和鄙視的人,我不會有一絲留戀。唯一遺憾的是已經見識了他丑惡本色的女兒仍然不希望我們分開。無論女兒同不同意,我都會堅持離婚,但內心還是對女兒充滿愧疚,畢竟她是這場糟糕婚姻無辜的受害者,畢竟她還這么小。我很想知道,當婚姻必須也只能破碎時,如何讓碎片盡可能小一點,也不那么鋒利,不給我的女兒帶來過重的傷害。
女兒不幸攤上了這樣丑惡的父親,說到底都是我的錯,是我把她帶到世界來的。事到如今,我要如何做?才能讓女兒受到的傷害小一點,輕一點。
記者手記
26日下午,我和楊晨暉在渝北人和萬年路的一家茶樓見面。雖然留著卷發,穿著長裙,但她整個人的氣質仍然可以用剛毅來描述。
我問楊晨暉這些年有沒有試著和丈夫修復創傷,重歸于好?她說沒有,一次也沒有。從第一次出軌開始,我就已經很鄙視他了,在心里給他判了死刑。我算了一下,從女兒3歲到女兒12歲,整整9年,楊晨暉都是在和一個自己很鄙視,在心里給他判了死刑的人一起生活,難怪她的眼神如此硬朗,硬朗到透著寒意。她接著說,我最后悔的是當初沒堅持離婚,拖了這么多年,把自己拖出一身的毛病。以為保留一個婚姻的軀殼對女兒成長有利,也事與愿違,太不值得了。從29歲到38歲,我都跟一個爛人攪在一起,浪費生命。太愚蠢了。
在你小時候,你有沒有聽到過別人叫你父親爛人?我問楊晨暉,她楞了一下,說有,經常。我母親一直這樣罵父親。但我父親只是喜歡喝酒打牌,比起這個人不知好多少倍。我說我感覺到你在為父親鳴不平,在努力維護他。楊晨暉說是的,母親罵他的時候,我很難受,他是我父親,巴心巴腸對我好的人。我點點頭說,估計女兒對她父親的感情和你對父親的感情是一樣的。
楊晨暉沉默了,眼睛有些濕。過了一會,她說你還是勸我像我母親一樣,為了女兒不要離婚?我說,以你自己的切身感受,你父母的婚姻幸福嗎?她搖搖頭說,一點也不幸福,我不想像他們那樣生活。我說讓孩子受傷的從來不是離婚本身,而是父母的婚姻質量和對待離婚的態度和方式。
當婚姻走向終點時,當事人的理性平和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大多數情況,婚姻破碎兩個人都有責任,都有創傷,不必以受害者的身份喋喋不休控訴另一方。不把成年人的恩怨傳遞給孩子,不在孩子心里種下怨恨、自卑的種子。離婚后兩人做不了友人,也盡量做心懷善意的路人,不做分外眼紅的仇人,這樣才能共同保護孩子,讓孩子在家庭變化的動蕩中平穩過度,少一些恐懼和焦慮。
聽了我的分享,楊晨暉說道理也都懂,但還是覺得離婚很丟人,也很對不起女兒。我說你是孩子的榜樣,你的態度決定了孩子的態度,當你能夠平和地面對離婚,認可離婚是人的權力,是婚姻難以為繼時正常的選擇。同時看見婚姻走到這一步有屬于自己的原因和責任,愿意在今后的生活中自我反思自我成長。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就不會無限放大。
楊晨暉說具體該怎么和女兒說呢?還是擔心她不能接受。我說誠實面對,如實告訴她父母離婚的真相,不隱瞞,不評判,承認父母相處不下去是父母的問題,她沒有任何過錯。即使父母離婚了,仍然是她的父親母親,仍然深愛著她,決不要在女兒面前貶損她的父親,這會讓女兒難受和無所適從,且容易變得敏感自卑。關系重于一切,當女兒感受到她和父母的關系并沒因父母分開而受到大的損害,父母之間的關系也還和平友善,她自然就能慢慢接受。允許女兒在家庭變化過程中有情緒起伏,當她情緒激烈時,幫助她安全地發泄,平靜地陪伴,始終保持良好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