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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不要白做貢獻

日期:2007-01-09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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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許多都市白領的“家常便飯”。加班享有哪些權益?加班費該拿多少?這些問題卻往往被忽視掉了。這里幫你多了解一些有關規定,免得白做了“貢獻”。

何為加班加點?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的工時制度。此外,一些企業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如推銷員、外勤、高級管理人員、交通部門需要連續工作的崗位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凡是超過這一工作時間標準的,都屬于加班加點的范疇。

 

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工資中已經包含有加班費的說法,是不對的。因為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而該報酬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報酬。所謂“加班費”,《勞動法》規定得很清楚,是勞動者在延長的勞動時間內應多得的報酬,而且它是以勞動者工資為基礎來計算的。一些外企雖然收入比其他企業多,但也不能認為多出來的就是加班費。

關于加班,《勞動法》第41條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此外,《勞動法》還針對女職員作了特殊保護性規定,即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員,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員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勞動法》對于加班的勞動者、加班條件和時間都是有較嚴格的規定的,對加班費的標準更是有硬性的規定。因此,長期加班加點不付報酬是不合法的。而根據有關社會調查,加班但不給勞動者加班費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員工因為擔心被解雇而不敢向雇主要加班費也是大多數,這一方面要通過制定更有力的法規來解決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工會在外資、合資企業也需要通過立法來擴大職能和權力,才有可能真正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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