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姜林籌資成立了一家民間孤兒院,專門收留在街頭流浪乞討的兒童,2010年年初,孤兒院因為“未經審批不合法”無奈解散。而此前,姜林為組織注冊一事找過當地的民政局和教委,雙方互相推諉稱不在管轄范圍。
民間孤兒院被民政局宣布不合法,愛心人士姜林覺得是個晴天霹靂,而且還安裝不了“避雷針”。當初姜林找民政局,被告知“個人開辦流浪兒童收養機構還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言下之意就是沒有審批的政策和法律依據,當然就沒法注冊了。姜林不是手握公器的官員,而是一般民眾,那么,法不禁止即自由,姜林就有開辦孤兒院的權利。并且,民間孤兒院在政策和法律上都是空白的,民政局認定為非法就缺乏依據。
但民政局卻給出了理由:“未經任何職能部門審批、擅自成立的社會組織”。無需翻閱法律法規,就能知曉民政局給出的這一理由是有法律依據的。只是難以消除公眾的質疑:審批時政策和法律都是空白的,解散時卻如此有依有據?原來,民政局玩的是兩套邏輯。審批時,認為民間孤兒院是特殊的社會組織,一般的有關社會組織的政策法律不合適;而解散時,卻拿一般的政策法律作為武器。辦事如此“雷人”,誰能有“避雷針”?
民政局和教委互相推諉的理由,其邏輯也十分混賬。因為孤兒院雇傭了教師,孤兒院就歸教委管了,背后的邏輯是孤兒院的愛心屬性已經被教育淹沒,與純粹的私立學校無異;而教委認為,收留的是流浪兒童,教育屬性就退居其次,所以歸民政局管。孤兒院收留流浪兒童并對其進行教育,按理說兩家單位都要各負其責。
時下微博打拐在進行,爭議也在進行,如何解決被解救乞討兒童的后顧之憂是一道難題。最近解救貴州籍流浪兒童時就經常看到“熟面孔”,他們被從廣州等大城市解救回貴州后,不久又回到廣州繼續行乞。而姜林開辦的孤兒院,為徹底解決乞討兒童問題提供了可能。遺憾的是,當地政府沒有積極支持姜林,也沒有及時總結經驗然后制定管理措施來引導更多的愛心人士參與。民間人士如此積極,肩負民生重擔的政府,怎能如此對待民間愛心機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