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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1日發布了《北京中關村(9.850, 0.90, 10.06%)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1月17日(周二)下午14:5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1月16日(周一)-2017年1月17日(周二)。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月16日(周一)15:00至2017年1月17日(周二)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1號神舟大廈14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侯占軍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的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5位股東持有的股份167,375,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4.8020%。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東持有的股份166,911,7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4.7333%;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63,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687%。
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代理人)4人,代表4位中小股東持有的股份2,263,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3355%。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朱衛江、張麗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采用記名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監事代表司洪偉先生、法律顧問朱衛江、張麗律師和股東代表陳萍女士、羅曼莉女士擔任監票人,監督現場會議投票、計票過程。
議案1、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報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 意166,91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7248%;反對1,0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0006%; 棄權4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59,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2746%。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 意1,8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79.6509%;反對1,0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 0.0477%;棄權4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59,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20.3014%。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2、關于為華素制藥向南京銀行(11.290, -0.01, -0.09%)申請3,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66,91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7248%;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275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79.6509%;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20.349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3、關于為華素制藥向江蘇銀行(9.440, -0.06, -0.63%)申請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66,91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7248%;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275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79.6509%;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20.349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4、關于為華素制藥向大連銀行申請7,000萬元綜合授信(風險敞口4,200萬元)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66,914,9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7248%;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275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79.6509%;反對460,6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20.349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衛江、張麗;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東大會現場表決結果(監票人簽署);
4、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現場網投匯總、監票人簽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