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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賣家賣假名牌手機兩個月進賬30萬元

日期:2014-04-27  來源:北京晨報(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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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銷售假冒“小米”、“三星”等品牌手機兩個月進賬30萬余元,海淀法院日前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24歲遼寧男子羅志強有期徒刑3年;判處25歲河南男子吳昊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13 年3月至5月間,羅志強雇傭吳昊等人在海淀區中關村科貿電子城三層的柜臺銷售“小米”、“SAMSUNG”等品牌手機,銷售金額共計34萬余元。同年5月 13日,羅志強和吳昊被公安機關抓獲,民警當場從其柜臺內起獲三星手機37部,從羅志強暫住地起獲小米手機11部。經認定,這些手機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 品,貨值金額為4萬余元。

 

 

據羅志強供述,2012年他大學畢業后來到北京,一直在中關村打工。最開始是給別人打工,之后便開始自己干。后來發現賣假貨比真品掙錢 更快,所以就開始銷售假冒手機,跟他一起干的吳昊等三人都是他雇的幫手。羅志強都是從深圳的上家拿貨,商標都是購買假手機時帶的,而買家主要是中關村的商 戶,再由商戶賣給消費者。“我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但就是想多掙點錢。”羅志強坦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羅志強伙同吳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故判處羅志強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判處吳昊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2萬元。

宣判當天,中關村電子商會組織了中關村科貿、鼎好等各大手機賣場的商家前來旁聽。宣判后,商家紛紛表示深受教育,并稱將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堅決不搞此類違法犯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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