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辦、局、街道、鎮:
為響應黨的“十八大”發出的“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號召,深入貫徹區委區 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學習型海淀建設的決定》,決定在我區繼續開展“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和“海淀學習之星”評選活動。同時,推薦熱愛學習、踐行“愛 國、創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積極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民先進典型,參加“首都學習之星”的評選。請各單位認真做好推薦工作。
“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是指利用人才、教育、科技、文化、自然等資源,依托一定場所,面向社會、有計劃定期為廣大市民提供終身學習服務,具有一定學習規模,在一定區域內形成較大影響,并具有鮮明特色和一定引導、示范作用的公益性市民終身學習活動。
“海淀學習之星”是指在學習型城市建設過程中涌現出的熱愛學習、善于學習、學以致用、學有所成,具有較強榜樣示范作用和群眾公認度高的個人學習先進典型。
具體要求如下:
一、“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評選條件:
1.學習教育內容積極健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
2.制定詳細的年度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學習場所、學習服務內容相對穩定;
4.有一支素質高,熱心服務市民的專家、教師或服務人員隊伍;
5.各項制度健全,組織管理規范,安全措施嚴格;
6.服務特色鮮明,學習效果明顯,深受市民歡迎,在社會產生較好影響;
7.全年參與學習活動的人數不少于2000人次。
二、“海淀學習之星”評選條件:
1.有學習之品。勤于學習、熱愛工作、勇于創新,能夠把學習、工作、創新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學以致用、用以創新;
2.有學習之行。具有終身學習理念,自覺制定和執行個人學習計劃,堅持長期學習,思考鉆研業務,人際溝通能力、協調能力較強,善于處理家庭、工作、學習之間的關系;
3.有學習之績。學以致用成效明顯,特別是在“創新”、“創業”、“創優”和“創造”等方面,具有較好的表現和作為;
4.有學習之范。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示范帶頭作用明顯,熱心公益事業,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群眾公認度較高。
三、參評“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需提供的材料:
1.《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項目申報表》
2.2013年度開展學習活動的總結
3.本年度開展學習活動的計劃
4.記錄學習活動的圖像資料光盤
5.授課人的講義或提綱
6.學員調查問卷
四、參評“海淀學習之星”需提供的材料:
1.《“海淀學習之星”推薦表》
2.個人事跡材料
五、參評程序:各單位將材料上報海淀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各單 位推薦“海淀區市民學習品牌”及“海淀學習之星”數量分別不超過三個。海淀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選,進行表彰,并從中擇優推薦參 加“首都學習之星”的評選。
六、上報要求:請于2014年4月28日前上報材料(紙質)
一式二份至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號海淀科技大廈10層中關村創新研修學院、(電子版)一份發至hdxuexi@163.com;
聯系人:程巍、滑毅
聯系電話:68943188轉8020、8021、
海淀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