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14〕22號
中關村示范區各社會組織:
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社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4號),2014年中關村示范區社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4年6月3日至7月3日
二、申報主體
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會員單位;在市民政局社團辦登記注冊,且由中關村管委會作為業務指導單位的協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三、申報范圍
(一)專項工作經費
1.支持內容
(1)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間完成的項目,主要包括行業研究、標準創制、平臺搭建及品牌活動三類。各項目申報額度不得超過社會組織完成各項工作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每年給予每家社會組織的專項工作項目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本次優先支持未獲得過中關村管委會資金支持的項目。對于已獲2013年資金支持且于2014年6月之前完成的項目,可按照項目實際發生費用與已獲支持資金差額的70%部分申請資金支持。
(3)每家社會組織最多申請3個項目的支持經費。
2.評價主要指標
(1)項目必要性(與中關村示范區創新發展相關程度);
(2)項目價值(影響力);
(3)項目創新性;
(4)項目實施規范性;
(5)項目可持續性;
(6)社會組織承接項目能力及匹配度。
(二)建設經費
1.支持內容及額度
根據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按照考評情況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經費支持。重點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2.評價主要指標
(1)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基本情況:各協會組織機構建設、制度規范和完善程度、會員數量和專職工作人員等情況;
(2)社會組織工作績效:2013年獲得支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及整體工作績效(包括中關村管委會支持項目之外的其他重點工作);
(3)工作參與度:上一年度信息報送數量,以及參與和承辦中關村管委會和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各種活動的相關情況;
(4)新注冊成立及第一次申報支持資金的社會組織主要按照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基本情況及社會組織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與受理
擬申報2014年度資金支持的社會組織需填寫《中關村社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申報書》,并提交至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申報書一式一份,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 箱lianxihui@vip.sina.com,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含騎縫章)后報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財務支出相關證明材料待審計時另行提供。
(二)初審
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根據《社會組織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審核。
(三)復審
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聯合專家組、市民政局社團辦和委內相關業務處室開展量化評價,結合資金總體預算規模,綜合評估后初步形成支持方案。
(四)審計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專業機構對擬支持的項目績效和財務支出狀況進行審計,核實無誤后報中關村管委會主任專題會審議,確定社會組織名單、項目目錄和支持金額。
(五)公布
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組織召開社會組織資金支持結果通報會,通報各社會組織資金支持情況。
五、聯系方式
(一)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
聯系人:秦 琳;聯系電話:88828918,15910682809。
(二)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
聯系人:何 閩;聯系電話:82237601–608,13810350042;
劉曉丹;聯系電話:82237601–605,13581889104。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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