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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2014年度候選海帆企業名單及啟動候選海帆企業征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4-12-31  來源:海淀園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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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候選海帆企業,信用服務機構:

  依據《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海行規發〔2013〕7 號)及新修訂的海帆企業篩選標準(見附件1),經研究,北京傲銳東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97家企業入選2014年度候選海帆企業名單(見附件2),現予 發布。同時,為完善海帆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即日起啟動2014年度候選海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征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信工作規則

  (一)海淀園管委會委托信用服務機構對企業進行征信,出具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或征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企業方可入選海帆企業。凡未提交信用報告,或雖提交了信用報告,但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企業,取消入選資格。

  (二)海淀園管委會接受三種類型的信用報告:評級報告、征信報告和補充征信報告。截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凡成立時間滿36個月的企業須提交評級報告,凡成立時間不滿36個月的企業須提交征信報告,符合下列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企業須同時提交補充征信報告。

  (三)企業可以在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名單見附件3)中自愿選擇一家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的價格由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協商確定,但不高于該機構最近六個月內所提供同類信用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企業也可以選擇其它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但不能享受購買報告費用補貼。

  (四)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購買過各類信用報告(如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海淀區企業 征信報告、中關村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深度征信報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報告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無需再重復購買信用報告,但已享受購買報告 費用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補貼。

  原報告內容未能滿足海淀園管委會使用要求的,由原信用服務機構或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根據海淀園管委會的有關要求,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對于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可依規定申請購買報告費用補貼。

  本通知發布后,未購買過信用報告的企業或信用報告有效期早于2015年3月31日的企業須統一購買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并可依規定申請購買報告費用補貼。

  (五)依據《海淀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7號),對于使用 評級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的企業給予購買信用評級報告費用40%~60%的資金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5000元,其中:購買信用評級 報告費用<10000元的,按照購買信用評級報告費用的60%進行補貼,購買信用評級報告費用≥10000元的,按照購買信用評級報告費用的50%進行補 貼。

  對于購買征信報告(含補充征信報告)的企業給予購買征信報告費用50%的資金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1000元。

  (六)在信用報告有效期內,上述信用報告還可用于以下用途:

  1.申請2015年度海淀園管委會有關專項資金項目。

  2.向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合作銀行申請信用融資產品。

  3.向中關村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成員單位申請融資服務。

  4.海淀園管委會認為有必要使用信用報告的其它事項。

  二、征信工作流程

  (一)未購買過信用報告的企業或信用報告有效期早于2015年3月31日的企業

  1.企業選擇信用服務機構。

  2.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提交相關資料。

  3.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企業出具信用報告。

  4.信用服務機構將信用報告的電子版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5.企業在統一申報平臺申報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

  6.海淀園管委會對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7.海淀園管委會向通過審核的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二)已購買了信用報告的企業

  1.已購買了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報告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請通知原出具信用報告的機構及時將報告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已購買了中關村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深度征信報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報告 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請將原報告提交原出具信用報告的機構或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由該機構審核原報告是否符合海淀園管委會的有關要求(請各 信用服務機構聯系北京信用協會了解具體要求),是否需要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

  2.經審核,符合海淀園管委會有關要求的,該機構將原報告的電子版上傳海淀園管委會;不符合海淀園管委會有關要求的,請該機構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并將完整的報告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3.企業在統一申報平臺申報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

  4.海淀園管委會對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5.海淀園管委會向通過審核的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三、工作進度安排

  1.2015年3月20日前,信用服務機構集中出具信用報告。

  2.2015年3月31日前,發布2014年度入選海帆企業名單,啟動企業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審核工作。

  四、海帆企業可以享受的支持措施

  海帆企業除可以享受《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海行規發 〔2013〕7號)規定的各項支持措施,以及《海淀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7號)規定的“對取得純信用貸款、履約保險類貸 款、非上市和‘三板’掛牌股權質押貸款等信用貸款的‘海帆計劃’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高100%的基準利率貼息補助”等支持措施外,還可以享受中關村核心區中 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推出的專屬服務(見附件4)。

  五、聯系方式

  1.海淀園管委會

  咨詢電話:88496751、88498231;

  聯系人:曹燕、任麗娜。

  2.北京信用協會

  咨詢電話:88482915、88482916;

  聯系人:趙春霞(分機603)、王澤(分機606)。

  3.中關村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

  咨詢電話:62682320

  聯系人:肖靜(分機8029)、王昭瑋(分機8106)

  附件:1.海帆企業的篩選標準

  2.2014年度候選海帆企業名單

  3.海淀區企業信用服務合作機構名單

  4.海帆企業專屬服務

  

海淀園管委會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海帆企業的篩選標準
附件2:2014年度候選海帆企業名單
附件3:海淀區企業信用服務合作機構名單
附件4:海帆企業專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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