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保證規范、有效實施海淀區創新資金項目監理及驗收工作,經研究,決定將《海淀區創新資金項目監理及驗收工作暫行辦法》(海園發〔2011〕11號)的執行期限再延長兩年至2016年4月20日。
海淀園管委會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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