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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調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的批復》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2-12-2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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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認識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的重大意義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調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的批復》(國函〔2012〕168號)(以下簡稱《批復》)精神,加快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的重大意義

  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國務院批復同意調整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對首都及中關村示范區寄予的厚望。中關村示范區承載著先行探索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引領全國創新發展的重大使命,肩負著促進首都率先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重大責任。落實《批復》精神,優化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布局,是首都科學發展面臨的難得機遇,將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中關村示范區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在首都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中的引擎支撐作用,在促進產業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中的布局引導作用,為把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奠定重要基礎。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戰略決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深刻領會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的重要意義,不斷強化首都意識,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貫徹落實《批復》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來抓。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始終將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中關村示范區工作各個環節,確保《批復》各項要求落實到位,中關村示范區創新發展取得新突破,不斷提升中關村示范區科學發展水平。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緊圍繞到2020年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和首都率先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目標,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以構建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為重點,調整優化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資源布局,強化中關村示范區統籌協調發展體制機制,加快中關村示范區創新發展步伐,把中關村示范區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為首都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發展目標

  1.創新發展布局顯著優化。到2015年,中關村示范區各分園的產業特色鮮明、功能定位明確,基本建成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初步形成“一區多園”、各具特色、重點建設“兩城兩帶”的發展格局。到2020年,中關村示范區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以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為主要形態,以“兩城兩帶”為重點,各分園之間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相互聯動、協同發展的“一區多園”發展格局。

  2.創新驅動能力顯著提升。中關村示范區高端產業集群發展,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到2015年,企業總收入超過3.5萬億元,對全市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25%以上,形成一批能夠推動行業重大變革的創新成果和一批對市場有影響力、有話語權的品牌企業。到2020年,企業總收入達到10萬億元,收入億元以上企業超過2500家,收入十億元以上企業超過500家,形成2至3個具有技術主導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人均和地均產出明顯提升,對首都經濟增長、產業結構升級、能耗降低和生態環境建設發揮顯著帶動作用。

  3.創新示范效應顯著增強。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深入,形成符合“一區多園”特點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模式。中關村創新平臺的統籌協調、資源整合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格局。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創新創業環境顯著優化。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充分發揮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三、調整優化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資源布局

  (一)落實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方案

  按照《批復》確定的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加快落實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工作。

  1.組織開展中關村示范區四至范圍釘樁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委關于國家開發區審核釘樁的程序要求,組織開展中關村示范區地塊的落樁定界工作,并按程序經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驗收后報國務院備案。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做好《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與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工作的銜接。

  2.啟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組織編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并報國務院批準,確保將國務院批復的中關村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方案落實到位。

  3.編制完善園區規劃。進一步修訂完善中關村示范區優化產業布局指導意見和布局方案。各區縣要依據全市規劃和中關村示范區優化產業布局指導意見、布局方案,結合區域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科學編制、不斷完善各分園發展規劃、空間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以及綜合交通專項規劃,抓緊制定園區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并加快組織實施。

  4.探索符合中關村示范區特點的園區開發建設模式。強化中關村示范區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建立動態評價體系,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確保依法依規管地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等部委發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設立中關村示范區土地儲備分中心,加強土地儲備和融資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進實施產業功能組團式開發。探索土地供給方式創新,支持園區建設標準廠房、孵化器與加速器、產業服務平臺等自持物業,以租賃方式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園區建設,研究探索集體建設用地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配套設施建設。

  (二)加強產業規劃布局調控

  發揮各區縣區位資源優勢,加強各分園之間的優勢互補與分工協作,進一步統籌優化中關村示范區產業布局。

  1.加快形成“兩城兩帶”產業集群發展格局。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建設,支持中央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建設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特色產業創新園,共同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推進中科院和高校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打造一批高端人才創業、研發總部大廈和成果轉化基地。推進未來科技城建設,盡快建成各類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提升區域創新和產業發展環境,打造一流科研人才和科技創新應用研發基地,構建創新集群。打造北部研發服務和高技術產業聚集區以及南部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發揮中關村“一區多園”創新引擎作用。

  2.支持特色產業基地建設。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現代服務業為目標,從各區縣功能定位、發展優勢和需求入手,加強頂層規劃和市級統籌,謀劃新建、升級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帶動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轉型提升,推動中關村示范區和行政區統籌協調發展。

  3.加強重大項目布局引導。積極承接并統籌布局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建設,吸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項目入駐。強化市區兩級政府對重大項目布局的管理責任,加大政策引導和協同推進力度,進一步完善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資金統籌機制,引導各區縣按照中關村示范區優化產業布局指導意見安排產業項目,對符合中關村示范區產業布局要求的項目優先安排,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4.建立項目準入退出機制和落地協調機制。落實中關村示范區優化產業布局指導意見,明確各分園產業功能定位,制定產業布局指導目錄,建立以技術創新性強、產出效益明顯、產業聚集度高、生態效益好為主要目標的項目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加強市區聯動的項目落地協調服務,各分園新占用土地資源的項目,在中關村創新平臺聯合審核,對于審核通過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由中關村創新平臺協調市區相關部門加快辦理手續;對于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予辦理手續。加強產業布局動態管理,對產業布局成效進行評價和考核,加強對企業用地轉讓和閑置用地的監督管理,推進城市建成區存量土地資源挖潛和置換。

  5.推進綠色生態園區建設。著力促進園區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推動建設一批綠色節能、綠色照明、水資源和土地保護與綜合利用、新能源綜合利用、固廢處理及資源化等循環經濟示范工程,推動建設“高效、低碳、開放、智慧”的生態型高科技園區。

  (三)加強政策覆蓋落地和優化創新資源布局

  建立健全各分園政策服務體系和創新資源整合服務平臺,加強中關村示范區政策在各分園的覆蓋落地,統籌優化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資源在各分園的布局。

  1.加強政策覆蓋落地。加強市區兩級政策對接,推進“1+6”系列先行先試政策在各分園、特別是在新納入中關村示范區規劃范圍的分園覆蓋和落實,加強對分園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人才的政策服務。各分園要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加快先行先試政策的推廣應用,指導更多的企業和創新主體用好用足政策,發揮政策最大效應。

  2.完善創新服務工作體系。強化各分園創新服務職能,完善分園產業發展、創新創業、人才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科技金融、軍民融合創新、國際化等服務工作體系,引進各類專業化服務機構,形成符合分園特色產業需求和資源稟賦條件的中關村示范區創新服務工作網絡。

  3.優化創新資源布局。加強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與各分園以及產業基地、創新型企業的合作,在分園布局建設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新創業人才聯合培養示范基地和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引導技術、人才、資本等核心創新資源和創新要素在中關村示范區規劃范圍內科學布局。

  四、加快中關村示范區創新發展步伐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和《國務院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1〕12號)等文件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形勢發展和實際需要,創新理念、明確思路、細化措施,不斷推進中關村示范區各項工作創新發展。

  (一)持續推進政策先行先試

  進一步推進落實“1+6”系列先行先試政策,深化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科研項目經費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商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等改革試點,爭取進一步深化中關村示范區稅收政策試點,切實發揮政策的最大效應。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逐步完善試點政策。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爭取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新的政策先行先試,探索完善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體系。完善科技創新評價標準、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機制。進一步落實中關村示范區條例,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產業基地建設和產業布局優化、企業研發中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創新創業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針對企業需求,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市區兩級政策創新力度,緊密圍繞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創新創業的關鍵環節、重點問題,適時研究推出新的政策,進一步完善先行先試政策體系。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構建需求拉動創新機制,完善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引導企業參與高端市場競爭,激勵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保護企業創新成果,不斷激發企業創新的內在動力和活力。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政策,綜合運用補貼、貸款貼息、股權投資、后補助等多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和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工程化技術研發平臺和中試基地,鼓勵企業建立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研發準備金,支持企業面向市場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應用。完善中關村示范區知識產權服務和運營體系,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開展專利保險、集群管理和質押、拍賣等試點,推進專利、商標商用化,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能力。深入實施“金種子工程”、“瞪羚計劃”、“十百千工程”、“北京生物醫藥產業跨越發展工程(G20工程)”等企業培育工程,建立針對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服務和培育體系,持續發現一批具有創新活力的創業型企業,挖掘一批“專特精新”小巨人企業,培育一批成長快、潛力大的十億、百億元級創新型企業,支持京東方、中芯國際、百度等行業龍頭企業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千億元級企業集團,培育推廣一批有影響力的創新品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資源整合能力。

  (三)更加注重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產業技術聯盟,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搭建公共技術和產業服務平臺,構建專利池,創制技術標準。支持產業技術聯盟探索建立成員之間協同創新和投入、收益協調分擔機制,提升企業研發合作水平和產業組織能力。推動新型社會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提升創新服務能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科研項目管理和經費投入機制,建設面向成果轉化的工程技術研發平臺。深化中關村開放實驗室、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完善協同創新評價體系,探索實驗室與企業新型合作模式,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能力。加大市區兩級財政性資金對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推廣的聯動支持力度,積極為科技企業創新拓展市場空間。圍繞城市運行、節能環保、改善民生等重大需求,組織實施面向企業和產業技術聯盟的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示范項目。支持企業面向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區域合作和承接實施重大工程。貫徹落實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充分發揮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創新和首都國防科技資源優勢,大力推動軍民兩用技術供需對接與轉化應用,加快建設軍民融合的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人才培養基地。

  (四)實施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

  聚集人才、技術、資本、政策、土地等各類創新資源,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細分領域,實施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新一代移動通信、衛星應用、生物和健康、節能環保、軌道交通六大優勢產業集群引領發展,推動集成電路、新材料、高端裝備與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四大潛力產業集群跨越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集群高端發展,形成“641”的產業集群發展格局,為形成2至3個具有技術主導權的產業集群打下堅實基礎。依托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構建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支持企業率先突破和掌握一批產業關鍵技術和核心發明專利,圍繞產業發展路徑創制技術標準和實施檢測認證,占據產業價值鏈高端環節,提升產業技術主導權。加大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支持,在重點領域共建一批社會投資機構參與的產業引導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依托中關村創新平臺建立項目快速審批、資源導入和產業化的推進通道,探索產業關鍵技術快速轉化的新機制。

  (五)提升中關村人才特區建設發展水平

  堅持以人為本和人才優先發展,貫徹落實《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人才特區的若干意見》(京發〔2011〕5號),深入實施加快建設中關村人才特區行動計劃,加速聚集拔尖領軍人才,創新人才政策和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人才特區人才工作體系,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依托中央“千人計劃”、“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和北京市“海聚工程”、中關村“高聚工程”,發揮海外人才聯絡處作用,積極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外國專家,加快推進人才特區國際化發展進程。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支持,進一步細化落實和完善現有人才特區政策,在科技體制改革、產業發展、財稅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對人才的支持和政策創新力度。發揮市場機制對人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依托中關村科學城和未來科技城建設,為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人才搭建事業發展平臺。啟動實施支持30歲以下創業者的中關村“U30雛鷹人才工程”,加快留學生創業園和人才創業基地建設,扶持海內外優秀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推進校企人才互動試點,與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基地、企業合作共建一批創新人才聯合培養示范基地,引導創新人才流向科技企業和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經濟實體。組建中關村青年聯合會,提升青年人才的創新活力和凝聚力。繼續推動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六)打造中關村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

  貫徹落實中關村示范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組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指導委員會。大力開展中關村示范區信用首善之區建設,優化區域信用環境。增強中關村示范區“一區多園”科技金融服務功能,以中關村核心區為重點,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加強金融服務資源聚集,引導銀行、創業投資、擔保、保險、融資租賃、小額貸款等各類創新性金融資源聚集,研究推動設立中關村銀行。積極參與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加快推動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的設立和發展。加強金融創新和公共政策創新,構建覆蓋科技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完善技術和資本高效對接的信用激勵、風險補償、投保貸聯動、銀政企多方合作、市場選擇聚焦重點、分階段連續支持的創新服務機制。大力開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深入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和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科技保險等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大力支持創業投資聚集發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積極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兼并重組,做強做大“中關村板塊”。支持企業發行新型債務融資工具,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推動中關村科技物業資產證券化試點,實現科技物業建設模式創新與金融創新的有效結合。加強對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的引導,推動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等現代信息科技和金融的結合,支持互聯網金融等新的金融模式發展。

  (七)構建最具活力的創新創業中心

  整合創業服務資源,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建設政府引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大學科技園、創新型孵化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創業服務和創業投資機構聚集發展,大力培育創業服務新業態。建立全過程創業服務支持體系,完善社會化評價機制,加大對創業服務和創業投資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分園在建成區、產業基地和專業園建設特色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平臺型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等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孵化器。引導各類孵化機構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完善創業項目孵化機制和優秀初創企業發掘培養機制,支持設立種子基金或天使投資基金,提升政策咨詢、企業管理、技術交易、投融資等專業服務能力。培育和推廣“創新工場”、“車庫咖啡”、“聯想之星”、“創客空間”、“云基地”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孵化機構品牌和服務輸出。大力聚集創業要素,培育創業投資群體,壯大天使投資人和創業導師隊伍,培育與國際接軌的創業環境。支持創業服務機構與海外知名孵化機構開展合作,搭建國際化創業服務平臺。加強中關村創新創業文化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創業大賽,打造中關村創業講壇等知名創業服務品牌,集聚和培育優秀創業團隊,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積極培育創業企業家精神,加大對創業企業、創業知識和創新創業文化的宣傳推廣。

  (八)提升國際國內資源配置能力

  積極推進全球資源“高端鏈接”和“走出去”戰略,提高企業對國內外創新資源的整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把中關村示范區打造成為全球創新網絡的重要節點、國際化高端資源聚集區和全國創新網絡的中樞。加強中關村示范區與硅谷等國際知名創新中心的合作,探索建立世界頂級實驗室或創新中心。瞄準世界前沿技術,大力引進國際頂尖人才和團隊,吸引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國際知名研究機構和產業組織入駐中關村示范區。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與跨國公司、境外知名科研機構開展研發合作和成果轉化,參與國際科技重大合作項目,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承接國際技術轉移和促進自主技術海外推廣。聚集國際化服務中介機構,搭建國際化服務平臺,開展企業國際化政策集成和創新,完善服務企業國際化的工作體系。優化企業進出口檢驗檢疫和通關服務機制,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展會、承接研發外包業務、擴展海外市場、獲取國際認證、申請國際專利、創制國際標準、設立境外分支機構,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和兼并重組。加強與上海張江、武漢東湖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和各省區市的科技創新資源共享和產業鏈合作,發揮中關村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中關村示范區展示中心宣傳展覽展示功能,充分發揮京交會、科博會等展覽展示活動的平臺作用,積極申辦2015年國際科技園年會,辦好中關村論壇年會,強化中關村品牌的宣傳推廣。

  五、強化中關村示范區統籌協調發展機制

  貫徹落實《批復》精神,加快中關村示范區創新發展,關鍵是搭建好平臺、整合好資源,不斷強化統籌協調發展機制。

  (一)發揮中關村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對重大事項的協調指導作用

  積極爭取中關村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對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建設給予更多指導和支持,協調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指導安排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建設的重大項目和各項重大工作。完善部市會商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和產業化項目在中關村示范區優先布局,將中關村重點產業、新興業態、特色基地、領軍企業納入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政策試點和示范項目。

  (二)加強對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建設的領導

  中關村示范區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創新資源的統籌和規劃,研究解決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涉及中關村示范區空間布局、產業發展、資源分配、體制改革和政策創新等重大事項進行統一決策。進一步明確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在中關村示范區及各分園建設中的管理責任。協商國家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試點,不斷完善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政策法規體系。

  (三)強化中關村創新平臺的資源整合和服務功能

  進一步完善中關村創新平臺跨層級、跨部門的集中統籌工作機制和協同創新組織模式,推進央地、軍地、部市、院市合作,加大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市級統籌力度,高效整合創新資源。加強頂層設計和需求引導,完善資源配置方式,不斷健全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協同創新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完善中關村創新平臺統一受理、集中研究、聯合審議、分工辦理、強化督辦的一條龍服務機制。完善中關村“一區多園”統計工作體系、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對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和評價。推動智慧中關村信息化平臺和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四)推進中關村示范區與行政區統籌協調發展

  深化中關村示范區管理體制改革,各分園實施“雙重領導、以區(縣)為主”的領導體制。強化中關村管委會的統籌職能,加大統籌力量,完善統籌機制,增強統籌的政策保障。加強市、區(縣)工作的有效對接、園區與行政區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中關村管委會與各分園管委會的協同工作機制,中關村管委會對各分園整體發展規劃、空間規劃、產業布局、項目準入標準等重要業務實施統一領導,各區(縣)政府分管園區工作的副區(縣)長兼任中關村管委會副主任。建立健全各分園管理機構,加大分園開發建設的統籌力度。改革研發和生產分離企業的區縣稅收分成制度,建立利益和資源相協調的機制。研究建立中關村示范區科學發展評價指標,將創新驅動發展指數納入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區縣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各區(縣)要在資金、政策、服務上聚焦園區建設發展,優先布局并加快建設交通、教育、醫療、居住、商業服務等園區配套基礎設施。發揮中關村示范區對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引擎和支撐作用,實現中關村示范區與行政區統籌協調發展。

  (五)發揮中關村發展集團創新資源整合和引導放大功能

  強化中關村發展集團作為中關村示范區集成運營平臺的功能,進一步提升其運用市場化手段整合運營創新資源的能力,在產業布局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市政府統籌資金和優質資產持續注入中關村發展集團,逐步提升市級持股比例,加大市級統籌力度。同時,將新進入中關村示范區規劃范圍的園區開發建設企業重組納入中關村發展集團。授權中關村發展集團對重點特色產業基地實施整體開發,提升開發建設標準,完善土地開發核算機制,適應園區產業發展需求。

  六、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

  中關村示范區領導小組對貫徹落實《批復》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發揮中關村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職能,制定貫徹落實《批復》的折子工程和完成目標任務的時間表,明確牽頭單位和工作要求,把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工作分工,將貫徹落實《批復》相關工作納入本地區工作重點,制定工作計劃,切實推進落實。

  (二)加強社會宣傳,凝聚各界力量

  要加大對《批復》精神和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建設情況的宣傳力度,制定宣傳方案,策劃一批宣傳報道主題。繼續開展中關村十大系列評選,宣傳推廣中關村示范區創新成果和品牌文化,利用多種形式和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中關村示范區發展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中關村示范區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推廣貫徹落實《批復》中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三)加強監督檢查,開展評估考核

  中關村示范區領導小組對《批復》貫徹落實情況組織綜合督查或專項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好對全市貫徹落實《批復》情況的評估,不斷探索和完善貫徹落實《批復》的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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