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坦言,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成果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其次,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
今后,高校的在校大學生將可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其創業時間可作為學生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根據學校情況計入實踐學分。昨天,《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簡稱“京校十條”)正式對外發布,這是繼“1+6”和“新四條”系列先行先試政策之后,中關村示范區在政策創新方面的又一輪新突破。
學生創業可申請資金支持
據介紹,“京校十條”中專門制定了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的支持辦法。支持學生以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設立學生創業項目天使投資配套支持資金,高等學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
科技成果轉化仍存難題
“高校作為首都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升首都科技創新能力,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格局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對此,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主要面臨幾個難題:首先,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
其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根據示范區股權激勵試點實踐,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的獎勵比例一般為20%至30%。此外,高校協同創新能力不足,產學研合作的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科技人員給予編制落戶等支持
據介紹,除了“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京校十條”的內容還包括,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高等學校加強自身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研發實驗服務基地。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持有企業股權。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并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