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獎勵是企業激勵科技工作者、技術人員的一項有力手段。記者從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獲悉: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等批準,在中關村先行先試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取得新突破:獲獎勵者在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在實際取得相關收益后再行納稅。這將有助于更充分發揮股權激勵效應。
按現行規定,企業在對本企業技術人員進行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的同時,獲獎的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技術人員在實際獲得現金收益前,一次性繳納個稅可能存在一些困難。
2010年,國家相關部門在中關村實施了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稅的政策,即技術人員獲得的獎勵股權,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5年期滿,即使科技人員沒有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獲得相關收益,仍需一次性繳納個稅。若未分紅或未實施股權轉讓,獲獎勵者仍可能面臨繳納稅款困難的問題。
而根據最新的政策升級版,技術人員從企業獲得獎勵股權后,無論過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技術人員就不用繳納稅款。這為中關村企業實施股權獎勵提供了更能發揮激勵效應的稅收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