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物業公司的4名主管,利用虛構出來的中介公司,騙取開發商60萬中介費。由于分贓不均,同伙之一李某主動將事情揭發。目前包括李某在內,涉嫌詐騙的嫌疑人張某、董某、時某四人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某房地產公司在朝陽區百子灣地區承建了某大型寫字樓,今年1月交付使用。由于地理位置優越,經常有一些小公司上門求租。
為了能長期盈利,開發商決定,寫字樓概不出售,一律出租,并將租賃寫字樓的業務交給了北京一家物業公司負責。
商戶們通過撥打物業公司公布的電話,聯系到物業公司的張某。直到4月,已有20余家商戶與該物業公司簽訂了租房協議。
但在向開發商上報租房情況時,物業公司四名主管張、李、董、時卻謊稱商戶是通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找到的,要付中介費;20余家商戶,共計需要支付中介費60萬元。
于是,除按規定開發商要付物業公司提成外,還同時將60萬的中介費打入了所謂的中介公司賬號。
今年4月,由于分贓不均,物業公司的4名主管反目。同伙之一李某將他們虛構房屋中介,騙取房地產公司“中介費”的事實上報給了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公司得到信息后,向朝陽警方報案。
經查,物業公司張某等人提供的中介公司確系虛構。通過查詢賬目警方發現,房地產公司打入中介公司的錢款,分別于不同時間被轉入到物業公司張某的個人賬戶中。
張某交代了自己伙同李某、董某、時某等人向房地產公司騙取中介費,提現后四人分贓,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