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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隨意排污最高可罰10萬元(政策速遞)

2011-12-06  來源: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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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要求,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排水戶應當申請領取接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水質標準;(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專用檢測設施;(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征求意見稿指明,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征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排水戶應當按照接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不按照接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不配合相關監測、監督檢查工作,或者未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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