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楊某與男友孟某同居21年,舉辦過婚禮但未領證。男友去世后,楊某以雙方形成事實婚姻為由,起訴要求繼承孟某應繼承祖輩遺產的相應份額。西城法院一審判楊某勝訴。
楊某訴稱,她與孟某于1990年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舉辦了婚禮,屬于事實婚姻,但未申領結婚證。其間孟某父親去世,留有房產、存款等遺產,在繼承遺產過程中孟某也因病去世,楊某要求繼承孟某應繼承的相應份額。
孟某的哥哥不認可兩人的夫妻關系,不同意她繼承遺產。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和孟某在1990年辦婚禮酒席,有多人作證,后以夫妻名義生活,符合事實婚姻關系。孟某死后,楊某作為繼承人可以繼承孟某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