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女大學生賣血時認識了“血頭”,然后在網上發帖組織多人到北京非法賣血。
近日,一中院終審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該女生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團伙其他人員也因此獲刑。
案發前,22歲的蔡某是北京一所高校的大學生。
相關材料顯示,蔡某因為家境困難而想要賣血,并在網上看到了“血頭”發出的招募帖子,她便和同案的“血頭”李某等人取得了聯系。李某等人告訴蔡某,如果可以招募到更多的朋友、同學來獻血,就可以給她提成。于是,蔡某開始在網上發帖招募有償賣血者。不久后,有人將李某等人組織賣血的行為發到網上,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去年4、5月間,李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控制,去年6月,蔡某歸案。
法院查明,以李某為首的“賣血團伙”,除了通過網上發帖外,還通過親戚、朋友介紹,招人“賣血”。然后,聯系有獻血指標的單位,頂替單位完成獻血名額,進而得到一些費用,并從中抽取提成。去年3月31日,李某糾集同案,通過互聯網等媒介發布招募信息,組織33人到北京市房山區第一醫院長溝分院賣血。其中,蔡某伙同他人組織了10人。李某在此次“賣血”中獲利3700余元,蔡某獲利600余元。同一天,李某等人還組織了30余人,到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地區賣血,李某從中獲利4000余元。
法院認為,李某等人構成了非法組織賣血罪,李某獲刑一年,蔡某獲緩刑,團伙其他成員也因此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