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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CHIVAS REGAL”之爭 洋酒一審敗訴

2012-03-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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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酒芝華士英文標識“CHIVAS REGAL”成服裝商標,芝華士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市一中院,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日前,法院駁回了芝華士公司的訴求。

    2003年7月15日,浙江省溫州市民溫某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CHIVAS REGAL 88及圖”商標,指定用于服裝等商品。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申請,被商標局駁回。2007年2月28日,該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商評委裁定,芝華士商標用在服裝、鞋、帽等商品上,能夠起到區別產源的作用,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為此,芝華士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市一中院,要求重新裁定。

    芝華士公司稱其對“CHIVAS REGAL及圖”商標的圖文設計擁有著作權,溫某申請注冊的商標侵犯了該公司的在先著作權。芝華士英文商標的知名度極高,已經構成馳名商標,服裝芝華士是對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仿。況且,芝華士公司已將“CHIVAS REGAL”標識用于服裝,享有在先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芝華士公司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在服裝芝華士商標申請注冊日前,“CHIVAS REGAL”已是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也不能證明其作品“CHIVAS REGAL 及圖”首次發表時間、創作完成時間早于服裝芝華士商標的申請日。

    另外,芝華士公司將“CHIVAS REGAL”用在銷售員工作服上,而非市場上出售的商品,不構成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的使用。由于無法認定服裝芝華士是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法院一審判決芝華士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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