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強調要“規范減刑、假釋工作”。審議報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已引起了社會的質疑和不滿,成為司法不公與腐敗的一個“黑洞”。有代表舉例說: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某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還在審理期間就花了不到10萬元錢辦好了“保外就醫”。
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情況過多,已成為社會的一個痛點。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中可以得知,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提錢出獄”。刑事手段往往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檢察機關好不容易查處的貪官,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假釋,輕松出獄,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就會大受影響。
亂減刑、濫假釋屬司法腐敗中的執行腐敗。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減刑、假釋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終駁回減刑、假釋的情況較少,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很難介入,可能成為一些地方司法部門的“小灶”。可見,在對減刑、假釋程序的監督方面還存在很多漏洞。
如果減刑、假釋在司法的“暗箱”中運行,就容易滋生腐敗。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清除亂判刑、濫假釋的“黑洞”,就必須進一步推行司法公開,讓陽光照進來。公開,既要面向檢察機關,更要面向社會大眾。檢察機關要加大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力度,必須堵死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制度的“后門”,守牢司法公正與公平的關鍵防線。同時,要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例如,將減刑、假釋的相關裁定文書在各級法院官網上公開。另外,在程序、公開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做到聽證前的向社會公示,公眾、律師可參加旁聽等。
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就必須遏制亂減刑、濫假釋,尤其是要嚴厲打擊一些減刑、假釋背后的司法腐敗問題。推進司法公開,盡快把減刑、假釋,尤其是對某些貪官的減刑和假釋放到陽光下接受監督。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維護人民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