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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長委員會來治治“泛濫的教輔”

2012-09-0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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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遼寧省新民市警方開學前夕破獲一起侵犯著作權案,犯罪嫌疑人左某采取賄賂教師等手段,銷售盜版教輔書10萬余冊。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教輔書在一些中小學校竟淪為某些教師的創收工具,向學生攤派和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已成為教育亂收費的主要形式之一。

目前來說,治理濫發和攤派教輔材料行為,主要是通過教育系統內容的監督檢查,由于系統內部人員利益關系盤根錯節,自我監督的有限性不言而喻。既使教育系統的紀檢、財務部門奉公守法、盡職盡責,但面對眾多的學校和教師,也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筆者認為,如果把國家在現代學校制度框架內明確要求建立的“家長委員會”引入進行監督,則可以有效抑制教輔經營者與學校人員的利益勾結。

日前,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征求意見稿)》規定,“學校實施采購校服、訂購教輔材料、組織活動、代收費用等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并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做出決定。”引入在家長委員會平臺上的家長有效監督,可以根本性地改變自身監督的有限性,也可以動員數十倍于學校老師的監督力量。當然,前提是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成為一個有效的系統。

家長是教育產品的購買者,既使是公立教育,家長作為納稅人,仍然是學校教育的間接購買者,是學校各項與學生有關的經濟活動天然的監督者,對于自掏腰包的教輔類產品更是如此。就監督力量而言,現有大多數中小學的師生之比是1:20,而每個學生背后一般有兩個家長,也就是說家長監督教師,差不多是40個人監督1個人。

當然,家長監督一定要在家長委員會這個制度平臺上進行,不然就只是一盤散沙,形不成合力。單個的家長在學校老師面前處于明顯的弱勢,現有的法律法規對于家長的義務規定較多,對于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并未清晰表達,而一般家長對于這些有限的權力也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很少會想到去監督學校、維護權利。通過家長委員會有序行使教育參與權,效果則大不相同。

家長委員會的職能是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教育教學、提升家庭教育和家長教育水平。但是要讓這三項功能真正發揮出來,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筆者認為,要建成有效的家長委員會系統,必須過“六道關”:一是校長的現代學校制度理念;二是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建設;三是財務關、募資關;四是家長志愿服務關;五是法制建設關;六是民主文化關。

家長委員會要真正成為一個有效系統,既包括建立有效的單個學校家長委員會,還包括家長委員會聯合會組織的形成和壯大。這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門的強力推動,需要專業組織的日常化服務。比如,山東省2010年成立了教育廳主導、北京關愛家庭中心負責日常專業服務、愛心企業提供公益贊助,三方合作的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建設管理研究項目組,對于在省內全面推動家長委員會建設起到關鍵作用。

家長委員會對于學校一些有“油水”的領域實施監督,最好有教育行政部門的法規加以授權。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治理教輔過濫過多、學校亂收費就會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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