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開年以來,我國多個城市啟動水價調整:長沙居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88元上調至2.58元;廣州公布的兩套水價聽證方案,分別比原標準高出0.7元和0 .6元;重慶計劃推進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2月20日《經濟參考報》)
新年伊始,就有多個城市啟動水價調整,這是否意味著新一輪水價調整期即將來臨,值得觀察。按理說,所謂水價調整應該是有升有降才是,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各地的“調價方案”幾乎無一例外地變成了“漲價方案”,遭受質疑在所難免。
一立方米的水漲幾毛錢,一個月多支出十幾塊錢或幾十塊錢,對收入高者來說可能不算個事,但換了中低收入者,并非小事一樁。水價該不該漲?漲多少合適?公眾其實并非見漲必反對,而是希望弄明白一件事:漲價的真實原因何在?只有拿出的理由足夠充分,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據媒體報道,各地水價上調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但聽到最多的解釋就是:水企虧損。如廣州自來水公司就表示,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別虧損5081萬元、2.07億元和3.91億元。虧損的原因是水價偏低,與供水成本形成倒掛。
這種簡單地將水企虧損作為上調水價的理由,顯然讓人難以接受。供水企業所說的“經營虧損”,有多少是其自身的經營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所致?有多少是增發了不該發的工資福利所致?如果沒有公開的賬目分析,“經營虧損”只能是供水企業的自說自話,難有說服力。
當然,對于供水企業的經營壓力,公眾并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國家對出廠自來水的標準要求越來越高,相應的設施改造、升級都需要投入,必然增加供水企業的經營壓力。但如果經營成本總是一筆糊涂賬,那么,即使水價提高,補了所謂的“企業虧損”,到頭來也依然是一筆糊涂賬。而其因漲價而帶來的收益會不會成為企業提高福利、揮霍浪費甚至貪污腐敗的經濟來源,公眾依然不明就里。
據專家介紹,水價大體由原水成本、運營成本及稅費成本三塊構成,分別占水價的比例是2:7:1。而供水企業所說的虧損,是虧在哪一塊?三塊成本中,哪一塊應由供水企業承擔?哪一塊應由市政管理即政府承擔?哪一塊應由消費者承擔?厘清這本賬應該不會很難。
這里面,政府的責任尤其值得強調。令人擔憂的是,近來一些地方在供水企業改制中,或引進外資,或引進當地民營企業,表現出來的共同跡象是政府在“甩包袱”,而對可能遺留的問題考慮不周。要知道,“洋水務”大舉進入,對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相關城市水價的上漲,可能形成壓力——畢竟溢價收購水廠,并不是“學雷鋒”,誰也不會做虧本買賣。
歸根結底,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務,具有典型的公益屬性。在改制過程中,政府必須確保其公益屬性不能改變。這些領域的改革不是聚資斂財的“良機”,更不能借機“甩包袱”,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責千萬淡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