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畫家沈女士,最近發現自己上當了:2011年春拍會上,她從南京十竹齋拍賣公司花了將近24萬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鐲,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歡,經朋友提醒,拿去一家機構檢驗,原來這寶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貨。
一件劣質品是如何變身“清·翠手鐲”的?沈女士向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講述了一些拍賣行與造假者合作引人上鉤的“高招”。
瞞天過海--用現代工藝制作“假古董”
近年來,類似沈女士遭遇的拍賣糾紛并不少見。然而,能將十足的劣質品“一拍”而身價千倍的卻不多見。況且,競拍的還是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畫家。
沈女士對記者說,出于對翡翠的喜愛,加上近年來翡翠投資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從其他古玩賣家手中購買了數件翡翠首飾。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將這些翡翠首飾送到了珠寶鑒定中心,鑒定下來果然一些有問題。但出乎意料的是,問題最大的竟然是那件從拍賣行拍回來的寶貝“清·翠手鐲”。
鑒定證書顯示,這件所謂的古董A貨翡翠,不僅不是古董,還是處理品。“是行業上俗稱的‘B C’貨,經過充膠和著色處理過的。”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南京大學珠寶產品質量檢驗站專家張學云說。
“這是典型的現代物理化學技術,就此推斷手鐲年代不會太久。”江蘇省黃金珠寶檢測中心主任朱德茂如是說。
據業內人士分析,造假者選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鐲,經強酸浸泡一段時間,可以泡掉天然的雜質;然后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膠”,使其質地通透;再通過熱處理、人工上色,手鐲就有了黃、綠兩種顏色。如此這般,一個普通的灰白底色的手鐲,就變成了A貨手鐲。
無中生有--以精美宣傳“引人入勝”
十竹齋號稱有三四百年的歷史。據了解,2004年,經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權,十竹齋拍賣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齋2011年春拍圖錄上,記者看到了這件拍號140的“清·翠手鐲”,圖錄上描述這件拍品為“翡翠手鐲,圓形,玉質晶瑩,含黃、綠兩色,色彩濃艷,青翠欲滴。”拍賣底價為5萬至7萬元。
除了規定程序的分發圖錄、媒體宣傳之外,針對特定的拍品,拍賣公司會在前期找一些專家寫論文肯定其藝術地位,或請專家就某一拍品在網上展開激烈討論,或私下對意向購買者拍胸脯擔保,等等。
沈女士丈夫向記者描述了那天拍賣的情況。“我和愛人搞書畫收藏已有三十多年,與十竹齋合作也有近十年。2011年的春拍是第一次涉足翡翠制品領域。當天拍這件手鐲的還有兩對夫妻,因為妻子喜歡,我就一路舉牌,最終以21萬元的價格拍下,加上付給拍賣行的傭金,共計花費近24萬元。當時發現‘清·翠手鐲’沒有證書,十竹齋的肖經理向我保證,來源很可靠。出于信任,就沒有放在心上。”
明修棧道--借拍賣規則逃避責任
得知是贗品的沈女士大吃一驚,立即聯系賣家要求退貨。然而拍賣行拒絕了她,理由是《拍賣規則》上寫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其代理人應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買家發現拍品有假找上門來,拍賣公司先表示聯系買家進行協調;看拖不過去就拿出《拍賣規則》做擋箭牌。稱本公司有權決定,通過拍賣品圖錄、新聞媒體或其他載體對任何拍賣品作任何內容說明或評價等,其所有解釋都在表明一點,拍賣行不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
北京榮寶拍賣公司總經理劉尚勇告訴記者,之所以有這樣“不保真不擔責”條例的出現,原因主要還在于文物藝術品的真偽難以認定,尤其是古玩,專家意見往往難以統一,真假缺少標準。但不可否認,一些行業內的害群之馬在利用免責條例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做掩護。
沈女士一再要求,拍賣行能否提供賣家相關信息,由她自己找賣家進行索賠。十竹齋拍賣公司卻表示,“本公司有義務保護委托人的秘密。”
這位女畫家說,翡翠有國家標準,能夠檢測出真偽,拍賣行拒不退款,又不提供賣方信息。“這是不是知假售假,與造假者沆瀣一氣?”
北京博觀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巴經理認為,免責條款只適用于那些難以辨明真偽的范疇。翡翠等珠寶類制品既然有國家標準,是能夠而且應當保真的,此時再提免責條款,就有濫用之嫌。
由于忍無可忍,這位女畫家表示,為了討回公道,她決定起訴十竹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