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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院士”事件不能無解

2013-03-14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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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潘云鶴近日表示,依據章程,工程院不會主動撤銷“煙草院士”謝劍平的資格。在記者追問下,潘云鶴表示,工程院正在對謝劍平做勸退工作,但對方不接受。

    據介紹,去年兩院大會前夕,工程院主席團對“煙草院士”解決方案曾進行表決,對于“復議謝劍平院士資格、修改工程院相關章程”一項,經投票后未通過;對于“從維護工程院聲譽和全國控煙工作大局,建議其本人提出辭呈”一項,大多數人投票同意。

    工程院按照法律程序解決“煙草院士”問題,是對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為何一個完全可以解決問題的程序,卻得到一個尷尬的結果,按照現在的處理意見,如果謝劍平堅持不請辭,工程院也就無可奈何,而拒絕請辭,也是謝劍平本人的正當權利。

    在筆者看來,對于“煙草院士”這一事件,如果工程院主席團足夠重視學術聲譽,按照學術原則,是應該表決通過“復議謝劍平院士資格、修改工程院相關章程”這一項的,因為這不但可以順利地以學術原則解決“煙草院士”問題。而且,也可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重塑工程院的學術形象。

    院士的利益化和院士評審中的功利化、行政化問題,近年來飽受社會輿論質疑。工程院本應該把處理“煙草院士”問題,當作推進去利益化改革的契機。但是它在“煙草院士”事件中迄今為止的表現,卻是令人失望的。

    從啟動復議程序來講,工程院已經意識到“煙草院士”的存在會影響“工程院聲譽和全國控煙工作大局”。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允許其繼續存在、繼續成為輿論批評的靶心?為自身聲譽,也為給民眾一個說法,工程院在此事件中都應有更積極主動的作為,不能止于讓其本人提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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