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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問責是起點而不是終點

2013-07-1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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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7月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致121人死亡、76人受傷的吉林省德惠市寶源豐禽業公司特大火災是一起由于企業違章冒險作業、相關執法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違法行政、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的特別重大的責任事故。檢察機關目前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德惠市米沙子鎮鎮長劉真祥、派出所原所長趙震、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等11名國家公職人員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7月5日《新京報》)

    至今回想起來,德惠的那場特大火災仍讓人心有余悸,121人死亡、76人受傷,這樣一個沉重的傷亡數字,令人感到萬分悲痛。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問責顯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藉此希望能夠引起警醒,能夠引起反思,能夠重新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腳踏實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梳理近年來的火災事故,清華學堂火災刑拘8人、蘭考火災6名責任人被停職檢查……再到德惠特大火災刑拘11名公職人員,幾乎每次火災之后,都有相應的責任人被問責。之所以要進行相應的問責,是因為特大火災“燒”出了不少問題。比如,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等等。

    問責制是建設責任政府、法治政府一個重要途徑。對火災責任人進行問責,有助于把問題抓深抓透,最終使問題的解決畫上圓滿句號。但是,問責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藥,從此就能讓火災事故永絕后患。安全生產,需要每個人行動起來,而不僅僅把“安全”二字掛在口頭上。為何一次又一次的問責,還是無法阻止火災事故頻發,深究其因,恐怕是問責不夠深入。由是觀之,問責的方式只能是治標并不治本,安全生產最終還得靠管理靠制度。

    問責其實只是起點,而不是終點。火災事故僅僅是靠事后問責還遠遠不夠,安全生產必須常抓不懈,須臾不可放松。安全生產的重心不止是責任追究,更應注重預防事前失責行為的發生,唯有當好“事前諸葛亮”,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現象,才有望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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