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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有一名廣東省政協特聘委員表示,粵東西北一些貧困地區的縣委書記、縣長的工資低,只有1500元,不如來廣州做保姆的工資,“很多干部都說這是沒有尊嚴的生活”。此話一出,非但沒引來民眾感同身受,反而質疑一片。
這位特聘委員的話被人認為“矯情”。有網民嘲諷道:“為何沒見縣領導辭職去當保姆的?”
眾所周知,公務員工資單上,其實有多種名目。如果說縣領導工資低,指的僅僅是“基本工資”,其實在全國各地,同一級別公務員領到的都差不多。而“基本工資”,也只是公務員收入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各類津貼、加班費、肉補、公積金、報刊費、理發費等等。
縣領導即使真的工資低,但是能夠享受到的待遇,卻是保姆望塵莫及的。且不說住房、醫療方面的保障,僅僅每一名縣領導每年用于“三公消費”的支出,不知相當于多少保姆的年收入?如果說縣領導工資低,那么,如何解讀近年來“高燒不退”的公務員熱?或許報考公務員的大學生沖著的不是“工資”,而是“保障”。如果保障跟上了,其實工資的高低也就顯得無關緊要了。
近年來,一提到公務員收入,未免讓公眾想到“灰色收入”。公眾為何總愛對“灰色收入”浮想聯翩?一是在現實中,縣領導的確手握相當的權力,能決定一些企業和個人的命運;二是從媒體報道上,一些貪污腐敗的“縣處級”領導,以權謀私或貪污腐敗程度,往往驚人。
當然,如果縣領導的合法性總收入只有1500元,這是否與當地居民收入相稱?如果明顯偏低,有關部門也要考慮考慮,別讓縣領導在帶領百姓奔小康的時候,卻勒緊自家的褲腰帶,過不上小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