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部城市鄭州,社區的衛生服務人員仍在按照指標要求尋找更多的精神病人。“目前我們登記的病人才12個,”鄭州市豐產路林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黃琳琳說,“按照要求,應該完成的指標是71個。”從去年10月開始,擁有900多萬人口的鄭州,一個引發爭議的指標任務被層層下發到各個社區的衛生服務中心內。
在習慣于行政命令的政府行為中,人們對“指標”一詞并不陌生,可有誰聽說過重癥精神病排查也有硬性“指標”?為了確保指標落實,并體現“公平公正”與“齊心協力”的精神,人們分解指標的通常做法就是“一刀切”的攤派。而缺乏實事求是精神的“指標+攤派”,正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的典型表現。“每千人中至少找到2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就是此類貨色。
據鄭州市衛生局負責宣傳的人士介紹,2‰的指標是根據原衛生部2012年7月6日印發的工作考核評估方案精神制定的,而該《方案》規定,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檢出率分別達2.5‰、3‰、3.5‰、4‰的要求,每少0 .5‰,東、中、西部省份分別扣4、3、2分。據此,人們不能不詰問,“檢出率”是不是就等于實際的“發生率?套用這種“檢出率”要求攤派具體的排查“指標”是否科學?在筆者看來,其中“想當然”的長官意志顯而易見。
應該說,在精神疾病已成為國人關注的社會隱憂背景下,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預防、排查和診治無可厚非,但這種排查和統計應當恪守實事求是的原則底線,而且其目的應該是出于對患者和社會的高度負責,而并非為了完成某個既定指標的“湊數”。也就是說,要確保排查的真實性和準確度,切實做到有一是一、不枉不漏。從這個意義上說,精神病排查壓根就不能有具體的病例“指標”。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完不成重癥精神病排查指標將被扣分和督導的語境下,各個社區勢必要使出渾身解數千方百計地尋找“病人”,于是夸大病情或無中生有的“被精神病”情況或不可避免。而現實情況是,重癥精神病統計指標已經成為一些社區年內“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其實,只要是一個正常人,都不難看出攤派精神病指標的不切實際和有悖科學,但緣何此舉會延續一年之久。究竟是指標制定者扣分與督導的權力使然,還是基層執行者缺乏仗義執言的勇氣與膽略。應該說,不具科學性的精神病指標與按人頭“一刀切”攤派的“懶政”疊加,構成了此舉疑似“精神病”的官僚主義病態。由此看來,要有效預防和診治醫學上的精神病,還需先治愈決策層“瞎指揮”和執行者“亂攤派”等行政“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