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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處罰雖定,“事”還未了

2015-02-0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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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沒有制定水體中抗生素濃度的檢測標準,導致對魯抗醫藥排污事件的處罰最后用的是異味擾民的大氣污染條款。對于公眾而言,這算不上是一個滿意交代,同時,也提醒了相關部門,要盡快“造好”環保制度的各種高墻,堵住各種漏洞

    1月31日,濟寧市環保局通報了魯抗醫藥涉嫌環保違法問題的調查結果,通報表示,公司參股子公司魯抗中和環保將停止接收處理外來廢水業務, 并對相關責任人追責;此外,針對魯抗醫藥公司異味擾民問題,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已按上限5萬元進行了處罰。

    今年元旦開始,號稱“最嚴”環保法開始實施,彼時鬧得沸沸揚揚的魯抗排污事件曾被業內認為“撞上了槍口”。但從日前公布的調查結果來看,魯抗雖被處罰,但其理由與被曝光內容實在有點驢唇不對馬嘴,讓人匪夷所思。

    去年年末,有媒體報道,環保部門對魯抗醫藥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其外排污水中,某類抗生素含量高達53688納克/升,是自然水體中抗生素濃度的上萬倍。一石激起千層浪,此報道迅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盡管事后有環保部門負責人表示“自然水體”的界定不明晰,所以有關“濃度達上萬倍”的說法并不準確。但是公眾急切需要知道的是,抗生素濃度是否過高,有沒有超標,會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并沒有針對水體中抗生素濃度的標準。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我國抗生素制藥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中,均沒有專門檢測抗生素 殘留的設施,更談不上處理。同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共計109項檢測指標未包含抗生素,對于抗生素的監測也沒有納入環保部門監測指標范圍內。因 為根本無此標準,所以,“抗生素濃度超標”也就成了笑話。

    也正因此,公眾也只看到了調查通告中,“要求魯抗醫藥公司下一步要通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設備改造,切實減少抗生素的流失,提高廢水末端降解處理能力,將抗生素殘留量降低到行業領先水平”的官樣表述。

    近年來,我國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但由于許多污染物具有累積性,對人與環境的傷害存在滯后效應,很難將污染與特定損害聯系在一起。在這種情 況下,是否達標排放就成為判定企業是否守法、對環境是否存在傷害的重要標準。但如果連標準都還是空白,或者即使有了標準,卻因為各方面協調不夠,對基本檢 測、監測都還沒有要求,那么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只能成為一紙空談。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其中環境標準是環保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對魯抗醫藥奇怪的處罰,算不上是 給公眾的一個滿意交代,但這也提醒了相關部門,要盡快“造好”環保制度的各種高墻,堵住各種漏洞,讓污染環境者面對最全面的環保監測體系、最嚴厲的環保法 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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