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收取保證金的規定,商家稱此舉目的是“避免浪費”,如果不是浪費過于嚴重,錢都如數退還。食客對此態度不一。消協表示對商家此類做法沒有明文禁止。
節約糧食是一個世界性命題。在一些國家早就有了懲罰浪費行為的立法體例,例如在德國,無論自助餐還是點餐,都不能浪費,一旦發現有人浪費,任何見證人都可向相關機構舉報,工作人員會立即趕到,按規定罰款。在我國,節約糧食更多的只是個道德問題,人們普遍認可“浪費可恥、節約光榮”,但道德約束往往乏力,剩飯剩菜問題依然嚴重,尤其是在自助餐行業。
餐前收取保證金,看似經過了消費者同意,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杜絕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商家顯然難以證明保證金為合理公平,因為雙方本就沒有對浪費了多少食品須沒收保證金,保證金額度如何確定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梢,收取罰款和保證金,都屬于以違法手段以實現正當目的,不值得提倡。
其實,不妨以材料費取代罰款與保證金。經營者可以先行對浪費行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費的合理規定,并在消費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對浪費者進行收費制約就成了合法的契約自由。消費者違約浪費后,經營者自然有權利收取相關費用,不僅彌補了損失,也能對浪費者起到規制作用。如此,可實現法律效果、經營利益、消費體驗、資源節約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