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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試點推廣"以房助老" 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2013-09-2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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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臺的《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備受爭議的“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房助老”是除基本養老金之外養老方式的多一種選擇。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須抵讓房屋的產權,可以通過置換住房(或閑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權,獲得更豐富、優質的養老資源。

    “房子”只是養老輔助性選擇

    以房養老’被普遍誤解為未來要去填補養老金缺口的惟一養老途徑或主要養老途徑。”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希望推廣的“以房助老”概念,首先是希望大家厘清對“房子產權”與“養老”之間關系的誤解,“房子,不是今后中國人養老的必要基礎,只是為老人獲得更優質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輔助性的可選擇資源”。

    這位負責人認為,媒體和民眾普遍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同于“以房養老”,也是一種誤解。他解釋說,在“以房養老”發展成熟的國家,“以房養老”并非只包括“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這一種方式;通過讓渡房屋的居住權,老年人也可以獲得更多養老資源。

    我國“以房養老”的最早倡議者—中房集團公司與幸福人壽前任董事長孟曉蘇也認為,以房屋產權為基礎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以房養老”的一種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一種小眾(保險)產品,不是大眾產品。

    “以房助老”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據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試點的“以房助老”,是一個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含義和適用人群都更加廣闊的努力目標,不是單純的“保險”產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一個可獲得更便捷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區托老所)。

    不過,李紅兵同時強調,“以房助老”的平臺,不能讓養老機構直接參與對房屋價值(包括租價)的認定,也一定不是靠單獨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形成一個相互組合、相互制約的市場,讓選擇‘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選到能幫自己置換更優質養老資源的中介機構,放心讓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權。”

    “以房養老”(在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

    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

    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觀點交鋒

    爭議“以房養老”

    近日,“以房養老”(此處為輿論普遍所指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為各路專家爭議的焦點。其中,國內最早提出并一直致力于推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孟曉蘇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此前就在微博上出現觀點交鋒。昨晚8時,某網站微訪談也邀請馬光遠和另一位財經評論員余豐慧,圍繞“以房養老”回答網友提問。新京報記者就這些觀點進行了整理。

    孟曉蘇:適合無子女者養老

    @孟曉蘇:老人投保后繼續住房,同時以房產價值與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核算,按月領取給付金。譬如65歲老人500萬房產每月約3萬-4萬,200萬房產每月約1.5萬,終生領取,房產增值后可重新核定。老人辭世后房產用于償還。它很適合我國無子女老人養老。

    @孟曉蘇:回看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討論,不贊同者把它誤當政府行為,批評要借此推卸養老責任。而此前傳說推遲退休年齡加重了人們的憂慮。其實這是國外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由老人自愿參加。

    @孟曉蘇:有人說無子女老人養老應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還用你說,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溫飽,但每月只幾千元。若拿價值幾百萬的房產反向抵押養老,加上養老金每月就是幾萬幾千元。無子女老人房產無需傳代,除了捐贈社會,為何不肯給他們一個以房養老的選擇呢?

    馬光遠:基本不符合國情

    @光遠看經濟(馬光遠):“以房養老”基本不符合國情。在中國養老金存在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養老”只會引發如此想象:中國主流的養老金體系是否有違約的極大可能,政府在養老方面的各種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養老方面的契約責任。

    @光遠看經濟:政府不能提出以房養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養老責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養老”引發的焦慮和不安,提醒有關方面千萬不要在養老問題上違約,這是社會信任的基礎,在養老問題上選擇逃避和違約,社會的基本信任機制將受到極大的破壞。

    @光遠看經濟:人生的輪回就是:先當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產權,然后再把產權還給銀行,銀行再在扣下高額利益和房屋貶損的價值之后,每個月給你點養老錢。

    余豐慧:不耽誤正常養老金領取

    @余豐慧:“以房養老”與正常養老金體系不矛盾啊。這只是一種補充手段,不耽誤正常養老金的繳納和領取的。

    @余豐慧:我想沒那么嚴重吧。政府(提出試點“以房養老”)也是想方設法多提供一條高質量養老手段而已,本意應該是好的。低收入階層的養老問題本應該由政府負責的,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鏈接

    多個以房養老試點停滯或失敗

    2007年10月

    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業務,規定60歲以上老人只要提出養老需求,公司將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但由于老年人對中介機構信任度不高,上述嘗試性業務早已停止。

    2007年前后

    南京、上海、哈爾濱等地的個別金融機構,也曾自發開展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等“以房養老”試點,但均因各種原因失敗或停滯。

    2011年10月

    北京市發布《“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到“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業務”。這被稱為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以房養老”概念。

    2013年9月13日

    中國政府網全文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他山之石

    美國

    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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