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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企重大工程招投標暗箱操作痼疾難治

2014-06-24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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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審計署發布了一則重磅公告:對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21個西電東送項目的審計結果顯示,部分工程在建設中存在違反招投標規定、工程投資控制不嚴、套取建設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不久前,中央巡視組向三峽集團反饋巡視情況時,就指出三峽集團“有的領導人員親友插手工程建設,一些招投標暗箱操作,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現象比較普遍”。

  中央巡視組、審計署,權威機構強力介入,揭開罩在國企招投標工程上的神秘面紗,將招投標工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與權力尋租黑洞暴露出來。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首席法律顧問、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長期從事政府采購及招投標研究。他直言,國企工程中招投標暗箱操作、利益輸送已非個案,甚至已成為司空見慣的“潛規則”。

  大項目成了“大餡餅”

  此次審計署審計的西電東送,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標志性工程,于1993年8月啟動,經過多年建設,初步構建了北、中、南3 條送電通道。至2013年6月,西電東送工程核準并開工建設輸變電項目48個,概算總投資2825億元,計劃增加送電能力1.33億千瓦。有43個項目已 建成投產,完成投資1793億元。本次審計的21個項目,為近年來投資建成,占已開工輸變電項目的44%。

  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企業,國企承擔著諸多重大工程。在一些人眼里,這些重大工程成了“大餡餅”、“大肥肉”,招投標環節則成了一個易被攻陷的“突破口”。

  谷遼海分析了審計署此次對西電東送工程的審計通報,發現“招投標暗箱操作的環節幾乎被一網打盡,的確觸目驚心”。據他分析,目前重 大工程招投標暗箱操作的方法和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招標人任意選擇采購工具、工程項目成本預算隨意性很大、邀請施工企業制定招標文件、利害關系者參與 投標進行利益輸送、招標合同金額遠超過中標價、陰陽合同現象屢見不鮮。

  在招投標過程中,有的明目張膽,有的則用瞞天過海之術。

  按照我國《招投標法》,表面上看所有的工程項目招標,都有標準的招標文件范本,但具體工程項目都需要在其招標文件中規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和項目的具體要求,只有在完全滿足或全部響應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情況下,投標企業才會有資格中標。

  “這其中的貓兒膩、招數就很多了。”業內人士透露,招標人往往邀請施工企業參與招標文件技術部分內容的編制,在隨后的招標采購過程 中,招標人也會允許這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這種暗箱操作實則排除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的競爭,而讓該企業中標,這種利益沖突現象在招標采購活動中很普遍,且 不容易被發現,審計部門更不容易查實。”

  暗箱操作導致的利益輸送幾乎成為招投標中心照不宣的“明規則”。此次審計查明,電網公司直接指定關聯企業承擔部分設備材料采購、招標代理等業務,并借機多支付相關費用,由此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8.19億元。

  “一些重大工程,完全成了某些利益群體中飽私囊、瓜分漁利的‘唐僧肉’。”谷遼海道。

  招投標頻現暗箱操作

  “令人痛心的是,這些審計出來的問題已經不是一次兩次出現了,屢犯屢審,屢審屢犯,招投標腐敗陷入惡性循環,審計出來的問題也是見怪不怪了。”谷遼海感慨。

  早在2007年3月,國家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公告中顯示,在對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審計發現,這些項目建設中因違規招投標、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行為涉及的資金超過160億元。

  2011年,審計署連續發布審計報告顯示,在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項目、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項目、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和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工程招投標違規現象。據不完全統計,工程招投標違規項目涉及資金超百億元。

  根據國際規則,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采購行業,所需貨物、工程和服務方面的標的,應當通過信息透明、公開競爭、平等參與的原則和途徑,讓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均有機會獲取相應的蛋糕。

  作為中國國際招標網專家顧問的高子正,見證、參與了我國政府采購從招投標起步到向國際招投標市場規則轉變的歷程。他對有的領導打招呼、權力干預招投標的事例“刻骨銘心”。

  曾經有一個招標項目,眼看第二天就要簽約了,突然,對方工作人員告訴他說,“沒有辦法,領導讓我們和別人簽約”。當時,參與投標的一個40多歲的大老爺們兒,忍不住要哭了,恨不得給跪下來。

  高子正曾參加過世界銀行的采購專家錢穆根先生專門對有關人員的培訓,細致講解世界銀行的采購指南。“通過講課、培訓,我們第一次懂得了什么是正規的招標投標。明白了不按照規則去做,世界銀行絕對不會批準。”

  高子正當時負責錄音,“錄音帶就有十幾盤。可惜,后來借去聽聽的人很少。”

  在國內,一些招投標更熱衷于“拉關系、找后門、請領導打招呼”,招標采購部門與施工企業有利害關系必須回避而沒有回避,已不是個別 現象。“從此次審計情況看,中國電力科學院、中電普瑞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都是投標供應商,與國家電網屬于利害關系人,不僅沒有回避,而且利用不平等的競爭 優勢獲取相應利益后,又高額轉嫁了項目。”谷遼海說,“這對參與投標的其他企業來說非常不公平,踐踏了平等競爭的采購秩序。”

  有曾參與工程投標的企業主訴苦,有的所謂公開招標只是形式上的,一些利益共同體已經形成“內循環”,相互之間有各種心照不宣和“潛規則”,“外人”想要“打”進去、競標成功,難乎其難。“即便知道這里面的‘貓兒膩’,也找不到公正的渠道,只能同流合污。”

  從源頭上遏制權力尋租

  中央巡視組公開通報對三峽集團巡視情況,集團范圍內所有招投標資料被封存備查。其后,三峽集團高層換帥,三峽集團新班子重點對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進行嚴厲查處、積極整改。

  6月17日,三峽集團公司黨組對中央巡視整改情況進行公開通報,“絕不回避矛盾、絕不推卸責任、絕不避重就輕、絕不諱疾忌醫的態度,對三峽集團以往招投標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在對領導干部親友在集團范圍內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申報和清退中,已有兩人主動退出。

  三峽集團同時發布“三條禁令”,提出禁止各級領導干部利用職務或職位上的影響,采取任何方式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禁止各級領導干部親友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從事承包或分包業務;禁止各級領導干部以任何理由干擾、限制、阻礙招投標違紀案件的查處。

  審計署表示,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審計發現的涉及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嚴厲整改、出臺禁令、司法處置,能否有效遏制招投標領域腐敗?谷遼海認為,要從源頭上、機制上多管齊下。“目前相關法律沖突、打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公平競爭的采購程序流于形式,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亟須修改完善。”

  目前我國管理、規范工程領域的法律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政府采購法》等,而國有企業的采購以及重大公共工程方面的招標采購,至今還都不屬于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調整范圍。

  谷遼海說,這些法律由不同部門牽頭起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立法時為了主管權力而博弈,致使一些法律條款之間相互沖突、矛盾,實踐中難以適用。現行《招標投標法》所建立的招標采購機制,最大問題是沒有建立起統一、有效、獨立的第三監督體系。

  “這些法規的不完善使得商業賄賂、權力尋租輕而易舉。”谷遼海提出,“《招投標法》自頒布施行起已有14年之久,現實中暴露出諸多弊端,修改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我國公共采購市場規模“巨大”,跨國企業十分“眼紅”,但參與這個市場競爭的歐盟企業同時認為中國市場“面臨著很多非市場的重大挑戰”。

  國際商會仲裁院理事陶景洲說,在國際上,工程招標是一個特別嚴謹的法律過程,從開標、投標,到公布評標標準、確定中標公司,都有相 當嚴格的制度規范。特別是嚴禁串通標書、黑白合同等不法行為。“中國目前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簡稱GPA),還在談判中,未能嚴格遵照國際通 行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外國企業與中國企業還做不到一視同仁,在一些環節會造成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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