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區縣不能再“任性”向下游排水。如果治污不力,在跨界斷面水質考核中不達標,將給出補償金,用于下游區縣的治污。昨日,北京青年報了解到,本市開始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而一季度各區縣共需繳納補償金3.3億元。
據了解,根據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如果本區縣發源的水流跨斷面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或者上游來水經過本區縣出境時 水質每變差一個水質功能類別時,都要按照每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補償下游區縣。而且同一個跨界斷面如果有多個污染物同時超標,補償金要累加計算;當污染 物濃度劣于ⅴ類時,也要追加補償金。同時,市水務部門還將對各區縣每年的污水處理量、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等進行考核,東城、西城等未建設污水處理廠的中心 城區須繳納污水治理補償金,污水處理率未達標的區縣也要繳納補償金。
據了解,目前,市水務部門、環保部門已在區縣交界處河道設置83處水質監測斷面,基本覆蓋了全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考核將委托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等第三方機構按時采集水樣,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個指標進行考核。
而根據最新公布的水質監測結果,今年一季度,各區縣共需繳納補償金3.3億元,其中上游區縣補償給下游區縣1.9億元,統籌安排1.4億元。相 關部門表示,補償金將嚴格專款專用,用于水源地保護、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相關監測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水環境治理相關工作。其中,斷面補償金全部歸 下游區縣使用;污水治理補償金由市級統籌,主要用于中心城區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