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預裝軟件一直是用戶們頭疼的問題,明明用不上,卻刪不掉。對此,工信部近日起草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必須可卸載。
工信部發布這項《規定》也被視作是對廣東省消委會此前建議的回應。去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區消委會聯名向工信部“上書”, 希望工信部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件自由卸載。
事實上,消費者對手機預裝軟件無法卸載的不滿由來已久,去年5月,深圳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有超過98%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而 基本功能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手機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等。除此之外的應用軟件都屬于可被卸載的范疇之內。工信 部的該《規定》可謂人心所向,廣大用戶終于可以為自己的手機減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