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環保作文 > 正文

旅行社強迫購物 30日內可退貨

2016-08-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體: ]

 國家旅游局昨日(1日)就新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對游客不文明行為、旅行社不合理低價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根據 條例,游客如果存在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未來乘坐航班或出境旅游可能會受限。同時,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強迫購物,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 辦理退貨。

  強迫購物游客可要求退貨

  新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和主要商品情況;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內容、價格及活動時長;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與旅游者協商一致,由旅游者簽字確認。

  同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者旅游者購物消費,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獲 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 游項目。

  旅行社若違反以上規定,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定充分保障游客權益的同時,也面臨取證難的問題。

  不文明行為記錄或將影響出境游

  條例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將旅游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向公 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征信系統中記錄,以 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參加團隊旅游、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我國現已形成了游客黑名單機制,此次條例中關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規定 是對不文明行為懲罰的進一步細化。

  不合理低價攬客最少罰3萬

  根據條例,若無正當、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 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業務許可、 邊境旅游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 吊銷導游證。

相比之下,老版的條例對罰款數額并沒有這么詳細的規定,但“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力度比新版更大。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