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商辦新政”有了更明確的執行口徑。昨晚,市住建委針對3月26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披露了具體的執行口徑。這份執行口徑更多針對于已購商辦類房屋——可以保留現有設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對象。
3月26日,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
對于此前已經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又該如何處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并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在老百姓更關注的已購商辦類房屋后期能否上市方面,這位負責人也解釋: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從執行口徑來看,大原則還是嚴格執行‘3·26’政策,同時兼顧購房者合理利益。”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解釋,簡單來說,“3·26”政策的紅線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購房人群的合理利益,這次也得到了兼顧。商辦類房屋雖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屬性,但鑒于部分商辦類房屋的購房者,購買后確實已經住進去了。所以,這次執行口徑對于這些購房者的利益也有所照顧。
綜合上述政策來看,昨晚發布的執行口徑意味著已購的商辦類房屋不會拆除那些居住設施,出租的話也不會限制不讓租給個人,“也就是說以前怎么用,現在還是怎么用,沒有改變。”陳志說,這里面透出一個原則,就是商辦類房屋如果現在是用來住的,還可以繼續住;但如果是拿來投資炒房的,再出售必須要符合限購。“這就將購買商辦是解決購房人自身問題,和去投資炒房這兩種情況區分開。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顧;投資投機、要靠倒商辦房來賺錢的堅決遏制。”
此外,根據昨晚發布的執行口徑,房屋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堪稱“歷史最嚴格”的商辦限購政策,對北京樓市之前過熱的商辦市場降溫非常明顯,整體市場已經全面冰凍。3月26日后接近2個月的時間,北京商辦市場接近零成交。“雖然從內容看,與之前調控政策要求并無區別。但基本明確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對存量、特別是小業主已經使用的存量暫做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