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取消外省市調入北京特級教師的重新認定,“外調入京”特級教師資格認定須參加新評選。昨天,北京市教委聯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發 布文件《北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修訂)》,自明年1月1日起調入北京的外省市特級教師不再執行重新認定為北京市特級教師的有關政策,須參加北京市的特級 教師評選,方可享受我市特級教師的相關待遇。
據記者了解,按照之前北京市特級教師的管理辦法,外省市評選的特級教師在調入北京工作滿一年后須經過教委的重新認定,方可享受到相應 的待遇。區縣教委遞送的申報材料應該包括學校方面為重新申請認定的特級教師準備的推薦意見、該特級教師老師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和主要成果以及原特級教師證書 的復印件。市教委每年組織兩次重新認定工作,分別組織相關專家對區縣上報的擬重新認定的特級教師進行認定,經市教委重新認定后的特級教師方可享受北京市特 級教師的待遇。此番取消外省市調入北京的特級教師的重新認定,主要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教師隊伍建設,發揮特級教師引領和輻射作用。根據新辦法, 經市政府同意,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每3年進行一次,本市幼兒園、中小學、區縣教師培訓基地、教學研究機構、少年宮(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館、站)、職業高 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的在職在崗教師均可以參加特級教師評選,程序也由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區縣遴選推薦以及評審批準三部分組成。
據悉,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組成由教育、人事部門領導、特級教師及有關專家等參加的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對各 區縣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提出特級教師初步名單,在市教委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7天后,最終經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審定后報市政府批準。
不過鑒于目前北京市仍有部分已調入的外省市特級教師,根據實際情況,這部分人員可申請適用《關于外省市調入北京的特級教師重新認定的過渡辦 法》,該辦法針對2015年12月31日(含)前調入(人事關系辦理完畢)我市的外省市特級教師,未參加過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未通過者。市教委計劃于 2015年10月和2016年1月針對符合條件的過渡對象組織兩次重新認定工作,認定方式和認定程序不變。此后,我市將不再執行外省市引進特級教師重新認 定工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