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建設)與山西水億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億方公
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關村建設于近日收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案號為(2013)晉商初字第7號。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1年7月22日,中關村建設與水億方公司就呂梁市方山縣秋水潺湲旅游度假村項目簽署施工建設合同,合同約定,中關村建設承建該項目的各期土建、裝修、機電安裝工程、建筑智能化等工程,工程總價款暫估為人民幣3億元,開工日期暫定為2011年8月1日,以監理單位簽發開工令為準,工期約1100天。合同簽署后,中關村建設按照雙方約定對該項目進行了開工建設,但水億方公司卻屢屢違約,包括:遲遲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8.1條第5款的規定,辦理中關村建設合法施工所需的批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等;未按時提供具備開工的條件;在開工后提供的工作面根本無法滿足合同約定的80套別墅同時開工;不斷修改圖紙,延誤施工及遲遲不按承諾支付應付工程進度款項等等,給中關村建設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2012年5月10日,水億方公司向中關村建設下發《山西水億方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通知》,告知由中關村建設承建的“秋水潺湲中華養生公館項目”(即秋水潺湲旅游度假村項目一期工程)屬政府下達立即停止施工的范圍,中關村建設應停止一切施工行為。同時,水億方公司因工程建設處于停頓狀態,陷入困境,為盤活資產,水億方公司已將該項目地塊質押與他方,由他方負責實施開發建設。鑒于以上情況,水億方公司提出與中關村建設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自然終止履行,并且要求中關村建設組織人員對已有施工工程量進行統計,報其確認,經專業審計公司審核認定后進行結算。
鑒于以上情況,中關村建設就水億方公司應支付的工程款項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了統計,向水億方公司提交了《山西呂梁秋水潺湲旅游度假村一期已完結工程結算書》,要求水億方公司進行確認、支付,但水億方公司拒不向中關村建設支付該等款項。
為此,中關村建設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水億方公司支付工程款58,322,904.4元,前述工程款在處置該工程的價款中優先受償;請求判令水億方公司支付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8,794,69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公司將對案件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五、備查文件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案號為(2013)晉商初字第7號。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