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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北京證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35號),要求 轄區內上市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前專項披露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畢承諾的相關情況,并專門披露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承諾的 相關情況。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我公司對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股東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檢查,現將統計結果披露如下:
1、上市公司股東承諾事項:
我公司控股股東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控股”)在收購報告書中承諾:在上市公司妥善解決CDMA擔保問題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決了上市公 司的其他或有負債、逾期貸款、稅務糾紛等問題,可以確保上市公司的資產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國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及提供部分 資金幫助,以協助上市公司明確主業及增強其持續盈利能力,同時最大限度規避與上市公司間的同業競爭。
2、做出承諾時點:2006年10月20日
3、承諾履行期限:長期有效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況:
其中,“提供部分資金幫助”的承諾已完成,“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的承諾,由于國家2008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地產調控政策,尤其 2010年《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針對房地產企業資本市場上市、再融資和重大重組的監管意見,導致國美控股集團 無法履行承諾。
對于其中“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的承諾,我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 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 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35號)等文件中的要求,協助大股東盡快按照監管指引的規定優化或完善相關 承諾。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