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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福建匯海建工集團(以下簡稱:"匯海公司")訴本公司、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華電公司反訴匯 海公司及本公司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02347號民事裁定書。現將該案進展情況和判決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1年2月,因工程款欠款、利息及索賠損失等事宜,匯海公司
將本公司和華電公司一并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匯海公司訴訟請求為: 1、本公司向匯海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22,050,832.00元及逾期利息; 2、本公司向匯海公司支付工程索賠款,暫計14,860,381.8元,索賠計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為止;3、華電公司就前兩項訴訟請求中所列本公司應向匯 海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索賠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并返還匯海公司水電費代墊等款項合計50萬元; 4、如本公司及華電公司不能付清上述所有款項,匯海公司就訴爭福州"友誼大廈"工程折價或拍賣享有上述債權優先受償權及工程留置權; 5、本公司及華電公司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詳見2011年2月23日,公告2011-004號)。
2011年8月23日,北京一中院應華電公司申請裁定本案中止訴訟。
2012年2月29日,華電公司提起反訴,本公司未被列入反訴被告。
2012年4月6日,匯海公司申請撤回對華電公司的起訴。6月1日,匯海公司申請全面撤回起訴。
2012年6月11日,華電公司申請追加本公司為反訴被告。
2012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恢復訴訟。
201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準許匯海公司撤回起訴,本訴終結。
2012年12月1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駁回華電公司對本公司的起訴,華電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訴。
2013年7月25日,北京市高院裁定撤銷北京一中院原裁定,指令北京一中院繼續審理(詳見2013年8月9日,公告2013-057號)。
因不服高院裁定,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時向北京一中院申請中止案件審理,2014年2月14日,北京一中院做出(2011)一中民初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中止案件審理。
二、本案的判決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3)民申字第0234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本公司的再審申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目前案件正處于一審審理中,北京一中院尚未恢復訴訟,故暫無法判斷對本公司的影響,本公司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02347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5.74, 0.00, 0.00%)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