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31 證券簡稱:中關村 公告編號:2014-020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中關村建設或被告)、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建設寧夏分公司或被告)與寧夏煤炭基本建
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煤炭或原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
關村建設于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傳票,案號為
(2014)永民商初字第 135 號。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寧夏煤炭訴稱:雙方于2013年4月27日簽訂了《商品混凝土買賣
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的永寧縣望遠鎮銀子湖項目二期工程
供應商品混凝土,原告墊資提供4000立方混凝土,達到墊資方量后每月
發生的混凝土用量經雙方確認后支付當月用量的60%,墊資混凝土的費
用根據被告與業主簽訂合同的付款節點分兩次付至60%……’合同同時
約定了違約條款。
后因被告拖欠支付上述款項,原告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混凝土澆筑款3,421,84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利息47,906元(利息自2013年12
月1日暫計至2014年3月1日,順延計算至債務結清之日);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上內容引自寧夏煤炭民事起訴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本公
司將對案件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傳票,案號為(2014)永民商
初字第 135 號。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 O 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