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5號)及北京證監局《關于 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35號)文件中的要求,本公司對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檢查(詳見公告2014-010),其中,控股股東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國美控股")未能全面履行的"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房地產資產"的原收購承諾目前已按法定程序完成變更,相關義務已在積極履行。現就相關情況 公告如下:
一、原收購承諾的具體內容
2006年10月20日,國美控股在收購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持中關村公司股份時,在《收購報告書》中承諾:在上市公司妥善解決CDMA 擔保問題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決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負債、逾期貸款、稅務糾紛等問題,可以確保上市公司的資產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及提供部分資金幫助,以協助上市公司明確主業及增強其持續盈利能力,同 時最大限度規避與上市公司間的同業競爭(詳見2006年11月9日,公告2006-047號)。
二、原收購承諾未能履行的原因
截至目前,國美控股做出的"提供部分資金幫助"的承諾已完成。
" 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 的承諾,由于國家2008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地產調控政策,尤其2010年《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針對房地產企 業資本市場上市、再融資和重大重組的監管意見,導致國美控股無法履行承諾。同時,國美控股為解決其自身的臨時性危機,為保證整個國美體系的正常運轉,處置 了其名下大部分地產項目。
此外,上市公司近年來也在積極進行資產剝離與業務轉型,逐步向以醫藥業務為核心的大健康領域聚焦,注入地產業務不再符合上市公司當前戰略。
三、變更后的承諾
豁免上市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累計拖欠及應付大股東借款利息55,947,099.62元。
上述方案的實施,可穩定公司現金流,增加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增強上市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中關村收購報告書》中"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已不符合宏觀環境、股東資源和上市公司戰略及中小股東利益,不再履行。
以上承諾自上市公司中關村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四、審議情況
上述變更承諾事宜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度第七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2014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加 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在審議該事項的具體程序中,關聯董事、關聯股東均已回避表決。(詳見2014年5月6日,公告2014-041號、042 號,2014年5月23日,公告2014-048號)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全面審閱了2006年10月20日公司發布的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后歷次董事會與定期報告對國美控股履行承諾情況的評價公告,認為:
1、國美控股自入主中關村科技上市公司以來,從未有過諸如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資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發生。相反,大股東在資金、人員、業務拓展等各 個方面給予了上市公司大量支持,為公司解決歷史包袱,謀求生存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國美控股嚴格履行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及重大資產重組時所做出的全部承 諾,并嚴格履行了原收購承諾中除"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外的全部承諾。
2、"向上市公司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的承諾已不具備可行性。這其中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導向方面的原因,有大股東自身項目儲備方面的原因,也有上市公司自身發展方向性選擇的原因。
3、國美控股提出的新承諾,內容明晰,可操作性強,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可能。
4、董事會審議該變更承諾事項已經履行和將要進行的決策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綜合考慮國美控股為上市公司做出的一系列重大貢獻和上市公司藉此取得的良好經營效益,我們同意國美控股變更承諾。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在全面了解、審核公司控股股東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承諾的歷史背景、履行情況及變更承諾的內容和現實需求后,對變更原收購承諾事項發表如下書面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審核和審議本次控股股東變更承諾事項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 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5號)文件的規定,大股東及公司變更承諾的報告真實地反映了大股 東入主上市公司以來為上市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公司改善現金流,實現可持續發展。
該變更承諾方案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審議和決策程序合法合規,關聯董事依法作出回避表決,監事會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結論意見
至此,公司已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5號)和北京證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35號)文件中的要求,積極協助控股股東按照相關文件中的要求變更了承諾事項,并按要求及時披露了進展情況。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已不存在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承諾的相關情況。
八、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度第七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2014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4、公司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