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有關規定,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已事前獲悉和審閱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2016 年度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材料,經認真審閱,現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會議審議《關于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上述議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本次會議審議事項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的情形,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2016 年度
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雷世文、屠鵬飛、黃峰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