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的進展情況
就北京銘浩宇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銘浩宇物業或反訴被告)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實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實混凝土或反訴原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該案已于近日開庭審理,F中實混凝土提起反訴,請求如下:
1、請求判令反訴被告向反訴原告支付搬遷費用100萬元;
2、請求判令反訴被告向反訴原告支付補償費用200萬元;
3、請求判令反訴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事宜銘浩宇物業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實混凝土騰空并交付銘浩宇物業租賃土地16,000平方米(折24畝,土地四至為東至名嘉木業有限公司、西至鄉間路、南至北京市真朋貿易公司辦公室、北至原畜牧公司老場房)以及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實際騰空交付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費,按照每日1,315元計算等(詳見2016年7月6日,公告2016-050號)。
中實混凝土認為:租賃合同第三條約定:"根據甲方情況,乙方可承擔甲方不動產以外的搬遷費用",因此銘浩宇物業應向中實混凝土支付搬遷費用100萬元。中實混凝土在租賃地點添加設備都經過了銘浩宇物業同意,租賃合同期滿后,銘浩宇物業又向中實混凝土收取了租金,雙方已形成事實租賃合同,銘浩宇物業突然強行終止合同,逼令中實混凝土搬遷,給中實混凝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損失不低于200萬元,因此,銘浩宇物業應向中實混凝土支付補償費用200萬元。
基于以上,中實混凝土遂提起反訴。
以上內容引自《民事反訴狀》。
三、本案的判決情況
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對本公司的影響
鑒于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本公司將對案件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1、《民事反訴狀》;
2、訴訟收費憑證。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