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十一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發布。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北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北京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有力舉措;是推進北京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2006年,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造增加值812億元,占全市增加值的10.3%,同比增長15.9%;資產總額達6161億元,同比增長19.9%;實現收入3614.8億元,同比增長29.4%。同時,顯現出文藝演出、影視節目制作、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廣告會展、古玩及藝術品交易等一批優勢行業。形成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北京數字娛樂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中關村科技園區雍和園、中國(懷柔)影視基地、北京798藝術區、北京DRC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北京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園區、宋莊原創藝術與卡通產業集聚區、中關村軟件園等一批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
《規劃》提出,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把文化創意產業放在優先發展位置,強化首都功能定位,緊抓奧運發展機遇,通過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扶持優勢企業,打造馳名品牌,逐步形成高端、高效、高輻射力的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大力提升北京的文化軟實力和城市影響力,促進北京經濟文化社會和諧發展。“十一五”期間的發展目標是,通過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進一步提升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和文化創意產業主導力量的影響,增強文化創意產業創造社會財富和就業機會的能力,使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首都經濟的重要支柱,把本市建設成為全國的文藝演出中心、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中心、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和交易中心、動漫和網絡游戲研發制作中心、廣告和會展中心、古玩和藝術品交易中心、設計創意中心、文化旅游中心、文化體育休閑中心。規劃期內,預計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左右,到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增加值占全市GDP超過12%。
《規劃》強調,“十一五”期間,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著力做好十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營造良好環境,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文化創意人才發揮作用、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二是創新體制機制,加大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三是調整產業結構,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建設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四是整合優質資源,培育擁有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較強的文化創意龍頭企業;五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批具有國際水準、北京特色的文化精品和知名品牌;六是精心運籌謀劃,做好奧運會場館的賽后利用,為文藝演出、廣告會展、文化旅游、文化體育休閑等開辟新的空間;七是增強創新能力,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文化創意產業創新體系;八是推進科技應用,促進高科技同文化內容的融合,提高文化創意產品的質量和水平;九是完善產業鏈,加強社會相關行業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配套支撐;十是面向國際國內市場,建設發達的文化創意產業營銷網絡。
《規劃》提出32條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主要任務。重點圍繞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的建設,打造文化品牌,發展文化企業,培育文化市場,優化產業布局,實現產業集聚,促進首都經濟增長,提升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地位、功能和影響。
《規劃》還提出12條措施和保障。包括切實加強宏觀指導和管理;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全面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積極支持產業集聚區的建設;利用存量房地產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大力扶持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切實加強文化法制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發揮文化創意產業促進組織和中介機構、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