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嫌侵犯肖像權,北京海龍電子市場等四家公司被歌星周杰倫起訴,并索賠人民幣600余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原告周杰倫訴稱,2010年1月28日開始,愛可西谷公司在其官方網站舉辦有獎競猜活動,周杰倫的肖像和姓名被廣泛使用。活動結束后,該公司宣稱其最終確定聘用周杰倫為其生產的MP3等音樂產品的代言人。此外,愛可西谷公司還在其網站廣告宣傳、產品包裝、開機界面上使用周杰倫的肖像和姓名,使消費者誤以為周杰倫已為其產品代言。周杰倫認為,海龍電子市場、愛可西谷公司、星聯眾達公司,以及百事恒興公司,使用其肖像獲得非法利益,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侵犯,并使原告遭受了巨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00萬元、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