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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集海淀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的通知

日期:2013-08-01  來源:中關村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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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海淀區國際創新資源引進和成果轉化,進一步激活區域科技資源,我區成立了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通過引導高校、院所等嘗試建立以市場為導向、整合國內外創新要素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機制,引進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的國際高端科技項目,同時加快本地科技成果在我區產業化。現根據《海淀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實施細則》,啟動2013年度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的征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資原則和方式

  (一)基本原則

  引導基金的設立和運行遵循引導性、間接性、非營利性和市場化原則。

  (二)投資方式

  引導基金主要采取參股基金的方式對外進行投資。

  (三)出資原則

  引導基金所占比例不超過參股基金總額的25%,且不能成為參股基金中出資最多的一方。

  (四)讓利機制

  引導基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采取讓利機制引導和激勵參股基金將更多科技成果在海淀區落地轉化。

  二、申報條件

  (一)合作機構的申報條件

  引導基金主要采取參股基金的運作方式,優先支持中關村科學城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特色產業園等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金,合作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合作機構屬于以下范圍:

  (1)中關村科學城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特色產業園發起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金。

  (2)其他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發起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金。

  2、合作機構應有專職隊伍和技術能力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且有成功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項目案例。

  (二)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的申報條件

  1、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在海淀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一定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2、至少有1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對創業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

  3、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三)參股基金的申報條件     

  1、參股基金原則上在海淀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0年。

  2、除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外的單個出資人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除政府出資人外的其他出資人數量一般多于3個(含),不超過15個(含)。

  3、參股基金應將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2倍的資金投資于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項目的實施企業,且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和納稅。

  申請合作機構、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和參股基金的申報條件詳見《實施細則》。

  三、申報時間

  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31日

  四、申報材料

  1、《海淀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申請報告》(見附件2)

  2. 申請報告內規定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要求

  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其中一份為原件),參照附件2格式序列,按順序用A4紙張打印裝訂成冊兩份,電子版和書面材料需同時遞交。

  六、受理單位

  海淀園管委會委托受托管理機構北京中海投資管理公司受理引導基金項目。

  聯 系 人:蔡瑩、段自強

  聯系電話:010-68915716 、13552389337    010-68915760 、18210528868

  電子郵箱: caiying-217@163.com   dawnduan@aliyun.com 

  聯系地址: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號海淀科技大廈11層

 

附件1:《海淀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實施細則》(海政辦發〔2013〕5號)
附件2:《海淀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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