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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

日期:2013-11-30  來源:中關村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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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北京市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進一步加快核心區科技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13-2015)》(京海發〔2013〕14號)的落地,全面優化核心區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核心區中小微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力,特制定本計劃。

  一、深刻認識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一)中小微企業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2012年底我區共有中小微企業14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全區企業57%的營業收入、68%的利潤、62%的稅收和73%的就業崗位。

  (二)科技型和創業型中小微企業是保持區域活力、提升區域競爭力的源泉。企業的創新成長和創新發展始終是核心區發展的根本動力。正是有了近1萬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撐,才涌現出了聯想、用友、百度等行業領軍企業。

  (三)努力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是保持區域持續創新活力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普遍面臨:輕資產、信用環境不健全導致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提升管理水平的精力和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中小微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品牌影響力和市場拓展能力不足導致中小微企業營銷難;研發創新投入不足導致的研發創新難;孵化服務覆蓋面不廣、鏈條不健全導致大多數中小微企業難以便捷地獲取急需的創新創業服務。加快破解上述難題既是優化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發展環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培育和優化區域創新土壤,涵養區域持久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

  總體思路:以破解困擾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難、內部規范運營管理難、市場拓展難、研發創新難、孵化服務獲取難等問題為導向,以著力優化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創新和服務兩個環境為主線,以打造服務核心區中小微企業的“助力計劃”品牌為抓手,以聚焦服務“海帆企業”為重點,以“政府引導、資源集成、重點聚焦、分工協作”為原則,加快搭建投融資、信息化管理、營銷推廣、協同創新、育成孵化五大體系,力爭用3到5年時間,初步建成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活力更加迸發、成效更加顯著的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高地,推動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整體發展環境再上新臺階。

  主要目標:建成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更加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業難度、創新成本,保持中小微企業創新首選地優勢;培育500-1000家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卓越中小企業,培育一批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掌握核心技術、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明星企業;遴選培育一批支撐核心區創新創業的中堅力量,為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儲備一批領軍企業的后備力量。

  三、加快搭建五大體系,全面優化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一)以企業信用信息為支撐,搭建投融資服務體系

  1.體系建設目的:以化解中小微企業缺抵押物、缺信息、缺征信等“三缺”為突破口,搭建以企業信息、信用為基礎,以銀行、企業、政府三方共知共享為支撐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拓展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個性化融資服務。

  2.主要建設內容:一是完善海淀區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匯集我區14萬企業的工商基礎征信數據,重點針對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歸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以及分散在工商、法院、政府各專項資金執行部門和其他投融資機構的監管信用、涉訴信用、評級信用等各類信用信息,建設覆蓋核心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二是開展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聯合北京市信用協會遴選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信用合作機構,重點推動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開展信用評級。三是積極推進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支持面向特定投資人的眾籌等新興融資模式,發揮業內專業人士對新技術、新創意商業價值、風險識別的判斷力,降低融資門檻和成本,支持創業期企業發展。鼓勵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上市的輔導與支持。繼續推進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等融資方式。四是整合投資機構、銀行、第三方中介機構、核心區企業等各方資源,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間接融資服務。首批推進銀行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小微企業小額信貸、融資擔保、貸款全流程服務、供應鏈金融服務、科技金融超市服務、動態監測與分析服務等試點。五是搭建以企業信用信息服務為核心的,集成上述各項投融資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為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提供從直接融資到間接融資的全方位、個性化投融資服務。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支持企業購買信用評級和征信服務。對BB級(含)以上的企業給予購買信用評級服務費用40%-60%的資金補貼,最高補貼5000元;對于購買征信服務的企業給予費用50%的資金補貼,最高補貼1000元。二是對服務核心區中小微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給予風險撥備和業務增量補貼。按照中小微企業非擔保公司擔保信貸業務上一年年末貸款余額的0.5%給予風險撥備補貼,單一機構每年補貼上限為3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信貸專營機構按其上一年度為此前未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首筆業務貸款金額的0.75%給予業務增量補貼,補貼上限為7.5萬元。單一專營機構每年的本項補貼總額上限為100萬元。三是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小微企業和中型企業從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純信用貸款、股權(非上市、非新三板掛牌)質押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且按期歸還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分別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10%的貼息補助。對符合海淀園認定的創業創新企業及孵化器內的企業主要控制人,以個人信用取得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貸款參照企業信用貸款予以貼息。

  4.機制建設:一是建立健全企業征信數據多渠道采集更新、共知共享、互聯互通的運維管理機制,同步建立信用評級機構的公開、公平遴選退出機制,確保企業征信、信用評級科學、透明、規范、有序。二是建立以企業信用評級服務為依托,構筑銀行信貸和政府專項資金協同支持的聯動機制,擴大信用評級的征信效應。三是探索建立健全面向融資服務機構、中小微企業多元融資的激勵約束機制。

  5.建設進度安排:2013年8月底前,結合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啟動信用評級服務,重點推動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開展信用評價;9月底前,以海淀區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基礎,開發核心區中小微企業融資助力平臺;11月底前,核心區中小微企業融資助力平臺投入運營,首批推進貸款全流程服務、供應鏈金融服務、科技金融超市服務、動態監測與分析服務、眾籌融資等試點;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以企業信息、信用為基礎,以銀行、企業、政府三方共知共享為支撐的投融資服務體系。

  (二)以信息化促進規范管理和運營成本降低,搭建企業管理服務體系

  1.體系建設目的:針對中小微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的難題,搭建以信息化應用為支撐的企業信息化管理服務體系,以信息化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和競爭力。

  2.主要建設內容:一是提供符合中小微企業需求的企業管理應用服務。依托區內優秀企業管理軟件服務商,采取云計算服務模式,推出易用、可靠、低價的企業規范管理應用服務。率先開展ERP、財務及客戶管理和工業設計等試點服務。二是優化中小微企業的網絡帶寬環境。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企業團購等方式,引導網絡運營商適當降低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資費。首批試點采購存儲、計算及帶寬服務。

  3.政府支持方式:中小微企業使用合作機構提供的企業軟件管理服務,采取政府與首批合作企業團購方式,第一年對重點孵化器和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全部免費,第二年低收費,第三年后按當年團購價格收費。中小微企業使用合作網絡運營商的帶寬服務,在整體團購降低5%-10%費用基礎上,政府補貼服務費用20%,在重點孵化器和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試點,連續補貼三年。

  4.機制建設:一是堅持競爭擇優導向,建立應用服務供應商的遴選和動態管理機制。二是探索建立針對中小微企業用戶督促評價機制,促進企業內部規范化管理。三是探索在孵化器建立網絡服務商競價采購機制,降低中小微企業運用網絡服務成本。

  5.建設進度安排:2013年9月底前,在1-2家孵化器首批試點采購存儲、計算及寬帶服務;10月初,核心區中小微企業信息化管理助力平臺投入運營;12月底前,在重點孵化器和入選“海帆計劃”的企業中全面推廣應用;2015年,初步建成以信息化應用為支撐的企業信息化管理服務體系。

  (三)以支持企業拓展市場為目標,搭建企業營銷推廣體系

  1.體系建設目的:針對中小微企業資金實力有限、品牌知名度低等困擾其拓展市場的難題,搭建以市場拓展為目標的企業營銷推廣體系,突破供求信息不對稱、營銷資源不足的制約,助力企業快速發展。

  2.主要建設內容:開發產品選型、企業黃頁、采購平臺、在線商城、產業園區五個子平臺,打造交易撮合、商業情報、客戶關系管理三個業務支撐系統,建立海淀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創新營銷服務平臺。依托平臺展示中小微企業新技術和新產品,發布國家、北京市和外省市等有關政府和單位的采購需求和工程、項目等招投標信息,撮合供需雙方交易,促進我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的政府采購和企業產品應用推廣。平臺先期在政府采購軟件產品方面試用,成熟后再逐步推廣。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圍繞市政設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城市管理服務、社會管理和便民服務、智慧城市建設、科技創安等領域采取首臺、首購、示范應用工程,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力度。二是根據平臺交易撮合成效,給予平臺適當運維專項補貼。

  4.機制建設:一是建立健全入駐平臺企業準入退出和新技術新產品目錄動態更新機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平臺線上展示推薦和線下供需對接服務聯動機制。三是探索建立依托交易撮合,形成打造知名品牌的培育機制。

  5.建設進度安排:2013年8月中旬,中關村核心區營銷助力平臺投入運營;8月底前,完成海淀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目錄的補充完善;12月底前,形成線上、線下聯動推廣機制,不斷擴大交易成果;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以市場拓展為目標的企業營銷推廣體系。

  (四)以滿足企業研發需求為導向,搭建政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

  1.體系建設目的:針對中小微企業研發投入不足、研發整合能力有限等問題,搭建以企業研發需求為導向的政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支持高校院所開放儀器設備,強化企業與政府、駐區科研院所在研發、技術轉移等方面開展合作,充分利用駐區創新資源助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2.主要建設內容:一是推動高校院所開放儀器設備。積極推動中關村開放實式驗室工程,鼓勵高校院所向企業開放儀器設備,為企業提供測試、研發等服務。總結并推廣新材料檢測服務聯盟經驗。二是深化院地合作。支持中小微企業與區內高校院所開展合作,優先推薦和支持企業牽頭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鼓勵支持產業聯盟深入調研,了解聯盟企業技術研發需求,定期組織企業與高校院所進行技術需求對接。三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面向中小微企業集中分布的孵化器、加速器、專業園,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四是推進開展政府專項知識產權評議。五是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專利聯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協作機制。六是支持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在進行海外并購時實施知識產權評議,避免企業海外并購的盲目性,降低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和失誤。

  3.政府支持方式:一是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轉移,委托或合作研發。待項目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按企業申報年度內實際支付的開發、轉讓金額給予20%的資助,最高為100萬元。對產學研合作成效顯著、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授予海淀區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支持。二是支持企業購買專門的知識產權服務。對企業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專利挖掘、專利信息分析利用、制定專利戰略及專利運營戰略,圍繞企業發展優化專利布局、提升專利質量、申請發明專利并獲授權,且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給予資助。三是支持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對于技術先進、市場需求度高且實際貨幣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項目,根據其專利交易成本、經濟效益等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金額50萬元。四是支持企業提升專利運營管理能力。對于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機構,按托管機構所服務的小微企業數量給予獎勵。鼓勵企業、產業技術聯盟組建專利聯盟,構建專利池,對于影響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發展的關鍵技術及產業共性技術,鼓勵該領域的聯盟等從國內外購買有重要影響的專利并對聯盟成員開放,可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給予3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

  4.機制建設:一是采取后補貼、共建轉化基金等方式,建立完善企業與高校院所產學研合作機制。二是逐步探索技術轉移風險分擔、利益共享和人員激勵等配套機制。三是建立健全支持專利服務機構聚集和提升企業專利運營管理能力的聯動機制。

  5.建設進度安排:2013年底前,推進區政府與北航、北師大戰略合作,探索建立產業聯盟組織實施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機制,繼續支持專利聯盟建設,推進知識產權高端服務業集聚發展;2014年底前,完成搭建高校院所與中小微企業的信息對接平臺,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與高校院所合作實現創新發展;2015年底前,在“6+1”重點產業領域內形成具有行業影響力、能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專利聯盟,初步形成以知識產權咨詢和管理運營為主要內容的新興業態和高端服務市場,初步建成以企業研發需求為導向的政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

  (五)以廣覆蓋、全鏈條為目標,搭建創新創業育成孵化體系

  1.體系建設目的:針對目前孵化服務覆蓋面不廣、服務鏈條不全等問題,搭建線上和線下服務相結合的育成孵化體系,充分利用網絡服務,突破空間限制,讓中小微企業能夠更加便捷的獲得相關服務,實現從創意到落地產業化的全程服務。

  2.主要建設內容:一是建立育成孵化平臺的統一門戶網站,實現用戶和服務商的在線注冊、服務查詢、在線交流等功能。廣泛聯系各類專業服務機構,匯集其基本信息,擇優建立長效合作機制,為企業創新創業提供全鏈條、全方位的專業化服務。二是針對“6+1”重點產業領域,搭建專業資源庫和公共技術支撐平臺。以創意經濟孵化平臺為試點,逐步拓展到其他產業領域。三是進一步加強與產業基地、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合作,推薦成熟項目落地。

  3.機制建設:一是建立專業服務商的服務跟蹤評級機制,打造品牌服務項目。二是依托孵化體系,建立項目孵化、發現、篩選、落地的無縫對接機制。

  4.建設進度安排:2013年12月底完成育成孵化平臺方案設計和前期調研;2014年8月底前,創意經濟孵化平臺初步建成并開始對外服務;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線上和線下服務相結合的育成孵化體系。

  四、實施“海帆計劃”,著力培養未來的行業明星企業

  集成政策資源,引導各類社會資源重點支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信用基礎好、社會關注度高的中小微企業,打造核心區支持優秀中小微企業發展“海帆計劃”新品牌。

  (一)“海帆企業”的篩選標準

  在核心區注冊、經營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總收入不超過1.5億元,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總收入≥3000萬元,近兩年總收入平均增速≥20%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2.近兩年獲得過中關村管委會、海淀園管委會資金支持;

  3.獲得過海科金集團、中關村發展集團資金支持;

  4.列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最新發布“高成長企業TOP100”榜單、德勤中國最新發布“中國高成長企業50強”榜單、最新發布中關村十大系列評選榜單;

  5.“千人計劃”、“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計劃”入選人所在企業;

  6.海淀園管委會認定孵化器推薦在孵企業;

  7.海淀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推薦信用基礎良好的科技型中小微會員企業。

  (二)“海帆企業”的支持政策

  1.優先推薦“海帆企業”享受國家和北京市針對中小微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優先推薦“海帆企業”獲得國家和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等方面的支持。

  2.優先推薦“海帆企業”進入政府合作基金、產業基金以及銀行、保險、擔保等社會投融資機構的支持名單。

  3.優先支持“海帆企業”享受區級中小微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支持“海帆企業”開展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和融資租賃。在純信用貸款貼息、股權(非上市、非新三板掛牌)質押貸款貼息、履約保證保險貸款貼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本貼息、債務工具融資中介費用補貼等資金的投放上向“海帆計劃”企業傾斜。

  4.優先享受“助力計劃”中的各項支持政策。

  (三)“海帆企業”的管理

  1.“海帆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核心區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和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調整。“海帆企業”名單由海淀園管委會制定、發布和更新。

  2.“海帆企業”應配合政府和金融服務機構工作,遵守區政府和第三方金融服務機構為保證“助力計劃”擬建平臺正常運營所制定的各項規則,配合海淀園管委會歸集、使用企業信用信息,依規定提供有效期內的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

  3.“海帆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規,嚴守商業道德。如有違法和欺詐行為,立即取消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助力計劃實施,保證各項任務順利推進和各項政策落實。區經信辦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執行等工作。

  2.強化資金保障。在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保障助力計劃實施。積極爭取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資金支持。

  3.加大宣傳力度。發揮主流媒體優勢,充分借助微博等新興媒體,加大社會面宣傳,擴大助力計劃社會影響力。靈活采取企業宣講、對產業技術聯盟培訓等方式,確保廣大駐區企業充分了解并參與助力計劃實施。

  4.加強監測評估。加強對助力計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適時調整助力計劃實施重點和時序。總結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為完善助力計劃提供依據和參考。

  六、其他

  本計劃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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