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技術標準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促進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支持本 市及駐京各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社團組織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推進首都標準化戰略全面實施,依據市財政 局、市質監局《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京財經一﹝2006﹞2293號),我局將于2015年5月25日啟動北京市技術標準制 修訂補助資金申報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標準補助額度
(一)本年度計劃補助標準項目約150項,補助經費約1200萬元。各申報單位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二)各級標準補助額度如下:
1.國際標準補助分為三檔,依次為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2.國家標準補助分為五檔,依次為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3.行業標準補助分為五檔,依次為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4.本市地方標準補助分為五檔,依次為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三)修訂標準按照各級標準補助額度除最高檔外的其他檔次給予補助。
(四)每項標準的補助經費不超過該項標準制修訂、宣貫培訓中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申報單位資格
(一)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市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團組織(含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央在京單位),均可提出申請。行政機關無申請資格。
(二)申報單位應位列標準前言排名前三位單位(無論前言是否區分主要編制單位和其他參編單位)。
(三)申報的標準項目應由一個單位牽頭申報。申報單位應自行與其他全部編制單位協商一致,并取得排名前三位的另外兩家單位在申請表中簽署同意申報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如前三位包含行政機關或非在京單位,行政機關或非在京單位無需在申請表中簽署同意申報意見)。
(四)申報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申報資格:
1.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和質量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
2.申報材料弄虛作假;
3.往年曾獲得補助的單位未履行經費使用協議。
三、申報項目條件
(一)標準項目屬于《北京市重點發展的技術標準領域和重點標準方向》(全文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bjtsb.gov.cn “標準制修訂補助申請”欄目)規定的重點領域和重點方向。
(二)標準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填補標準空白,標準水平達到同類國際或國內標準的先進水平;
2.符合北京市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3.標準中采用了先進的研究成果;
4.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占領產業競爭制高點;
5.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后,經過吸收轉化并提高技術水平,再創新,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6.標準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有利于促進本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提升北京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8.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申報項目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經相應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且已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應經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正式的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發 布機構和代號請到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bjtsb.gov.cn的“標準制修訂補助申請”欄目查詢。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在補助申報范圍內。ISO、IEC標準中的PAS、TR不納入補助范疇。
(四)系列標準原則上按一個項目申報,當第一起草單位不同時,系列標準方可按多個項目申報。第一起草單位相同的系列標準未按一個項目申報的不予受理。
(五)標準制修訂項目已經獲得本市財政經費支持的,不再予以補助。
四、申報材料
帶 * 的項目為必須提交項,其他為建議提交項。
(一)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標準正式文本(標準已到實施日期須提供正式印刷文本,不可使用復印件、報批稿。標準未到實施日期無正式印刷文本的,由出版單位提供報批稿與正式印刷文本完全一致的證明。無出版單位的,由歸口單位提供證明);(*)
(三)標準編制說明;(*)
(四)標準審查會的專家審查意見或會議紀要;(*)
(五)標準查新報告(具有綜合性標準館、專業性標準館或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標準查新機構出具;網上申報提供掃描件,紙質材料申報提供原件);(*)
(六)國際標準提供申報單位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的證明材料(ITU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其他國際標 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際合作部出具。證明應說明:申報標準是否為正式國際標準;申報標準是否為上一年度內發布的標準;列明我國全部參加該標準起草的 單位名稱;寫明申報單位在標準制定中發揮的作用)、標準中文譯文或中文提要;(*)
(七)標準實施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證明材料(網上申報提供掃描件,紙質材料申報提供原件);
(八)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或社團法人證書復印件;(*)
(九)標準項目獲得獎勵的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十)制修訂、宣貫培訓本標準實際發生費用的財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及相關 證明材料復印件(按每筆費用記賬憑證日期順序排列,申請補助金額不應超過該項標準制修訂、宣貫培訓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市質監局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材 料進行審核)。(*)
五、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報單位登陸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評審管理系統(網址http://202.106.162.201/zjbz),在線填寫并提交《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申請表》。
(一)申報單位在系統中收到網上初審合格通知、獲得受理編號后,在線使用A4紙打印《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申請表》一份(僅受理系統打印件),并加蓋以下公章:
1.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的名稱與單位公章名稱必須完全一致,并與標準發布稿的編制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單 位名稱發生變更或單位被合并,企業、合作社、集體工商戶須提供工商部門證明,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證明。標準前言所列為非法人單位,由上 級法人單位申報。上級法人單位名稱無法直接體現與標準前言單位關系的,由該法人單位出具與標準前言單位關系的證明。標準前言所列單位名稱不準確,由標準歸 口單位出具證明。
2.申請表的“銀行賬號”一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即申報單位預留銀行備查的本單位加蓋在支票上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3.標準前言中排名前三位的另外兩家編制單位屬于本市或中央在京單位的,需要在“標準其他編制完成單位的意 見”欄目中填寫同意申報意見并加蓋公章(申報單位自身和政府機關除外)。單位公章名稱必須與編制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或單位被注銷、合 并,企業、合作社、集體工商戶須提供工商部門證明,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證明。標準前言所列為非法人單位,由上級法人單位填寫同意申報意 見。上級法人單位名稱無法直接體現與標準前言單位關系的,由該法人單位出具與標準前言單位關系的證明。標準前言所列單位名稱不準確,由標準歸口單位出具證 明。
(二)將申請表及申報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并裝訂成冊(裝訂線在左側,以本申報表首頁作為封面,請勿另行制作封面),提交至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科。
六、申報時間
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管理系統受理在線申請時間: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25日。
區縣局標準化科受理紙質材料時間: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節假日除外)。
申報以獲得受理編號并提交紙質正式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七、聯系方式
標準補助受理相關工作人員聯系方式見附件2。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2:標準補助受理相關工作人員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