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5〕27號),現將2016年中關村示范區生態型園區建設項目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中關村政策范圍內開展生態園區、科技新城、特色產業基地和創新社區建設的開發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工程類項目
1.申報項目實施地點須位于中關村示范區內;
2.申報項目須采用中關村示范區企業提供的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或服務;
3.申報項目實施后可帶來資源節約、污染排放減少、環境改善等生態效益;
4.申報項目須在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完成竣工驗收。
(二)爭創生態城或示范區項目
1.獲批主體為中關村示范區內的園區或產業基地;
2.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申報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或北京市綠色生態示范區獲批;
3.已編制生態規劃或生態建設實施方案。
三、申報材料
(一)工程類項目
1.中關村示范區生態園區建設項目情況表(附件1);
2.項目合同復印件;
3.采購中關村環保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4.項目竣工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5.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6.項目所在分園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7.中關村管委會及受托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爭創生態城或示范區項目
1.獲批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北京市綠色生態示范區的批復(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生態規劃或生態建設實施方案的復印件;
3.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4.項目所在分園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5.中關村管委會及受托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單位申報
申報主體按照本通知第三項申報材料的要求組織材料,報送至所在分園管理機構。
(二)分園管理機構審核
分園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項目實施地點、項目實施的真實性等內容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報送至中關村管委會;分園管理機構可根據審核工作需要,要求項目申報單位補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第三方機構盡職調查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分園推薦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及盡職調查。
五、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為:2016年3月18日至25日
六、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紙質版一式叁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紙質版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名稱與單位公章名稱要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中關村示范區生態園區建設項目情況表
2.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電子郵箱:mayuansheng@z-park.cc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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