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引導和鼓勵多元主體積極盤活存量資源,釋放發展空間,依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5號)面向各分園征集2017年度存量土地及空間資源盤活改造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中關村示范區政策范圍內開展存量土地及空間資源盤活改造的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
二、存量土地及空間資源界定
(一)存量土地界定
存量土地是指中關村示范區政策覆蓋范圍內閑置低效、不符合園區功能定位或疏解騰退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土地。
(二)存量空間資源界定
存量空間資源是指中關村示范區政策覆蓋范圍內產出效益低、不符合園區功能定位或疏解騰退再利用的整棟樓宇廠房或同屬一個業主(或經營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功能相近的連片樓宇廠房等空間資源。
三、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一)閑置低效土地改造開發類項目
1.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
(2)盤活土地為依法取得、產權清晰、無糾紛;
(3)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園區產業定位,盤活后產業領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之列;
(4)改造開發土地面積不少于10畝;
(5)規劃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并已開工建設;
(6)項目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已開工建設。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報項目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復印件)(注:對于分期建設的項目以立項批復為準,同一立項不得重復申報);
(5)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7)改造面積不少于10畝的證明材料;
(8)三組盤活改造前后對比照片;
(9)分園管理機構出具的推薦意見;
(10)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11)根據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空間資源內部整理改造類項目
1.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
(2)被改造存量空間資源為合法建設,依法取得且產權清晰;
(3)樓宇、廠房等存量空間資源改造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4)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園區產業定位,盤活后入駐企業所屬產業領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之列;
(5)改造完成后用于創業孵化或入駐高新技術企業使用面積不少于60%。
(6)項目改造完成后成效顯著。
(7) 項目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改造完成。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報單位為樓宇、廠房產權人的,提供樓宇、廠房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通過租賃方式獲得樓宇、廠房使用權的,提供樓宇、廠房土地使用證及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4)改造面積不少于相應面積的證明材料;
(5)區級以上部門對改造項目頒發的開展創新創業的授牌或相關批復文件(復印件);無相關授牌或批復文件的改造項目需提供改造后入駐高新技術企業使用面積不少于60%證明材料;
(6)三組盤活改造前后對比照片;
(7)分園管理機構出具的推薦意見;
(8)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9)根據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單位申報
申報主體按照本通知第三項申報材料的有關要求組織材料,報送至所在分園管理機構。
(二)分園管理機構審核
分園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項目實施地點、項目實施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報送至中關村管委會規劃建設協調處;分園管理機構可根據審核工作需要,要求項目單位補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第三方機構盡職調查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項目進行核實。
六、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紙質版一式叁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紙質版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名稱與單位公章名稱要一致),申報材料裝訂樣式見附件3。
七、分園工作要求
1.各分園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將項目申報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2.對申報項目材料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現場踏勘,做好盡職調查,重點查看項目實施地點、實施內容、實施進度等,并出具初審推薦意見。
3. 做好政策宣講工作,充分動員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申報。
聯系方式:
1. 中關村管委會規劃處 蔣紅群 張黨偉
聯系電話:88827129 88827126 13121586304
2. 北京土地學會 劉宗奎
聯系電話:64409585
海淀園產規處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