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依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多園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5號),2017年中關村示范區生態型園區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中關村示范區內開展綠色生態園區建設的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申報生態園區整體資金支持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的園區規劃范圍不少于40畝或建筑規模不少于3萬平方米,項目實施地點須在中關村示范區政策范圍內;
2.申報項目的園區已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
3.申報項目須在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時間內,依據園區生態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開工并完成建設,且須集成生態智慧或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服務不少于5個領域,其中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少于3個,且涉及領域不少于2個。
(二)對已獲得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北京市綠色生態示范區批復的申報單位,免除申報條件(一)中1、2的審核。
(三)對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須為園區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公司或中關村示范區政策范圍內注冊企業,且為項目出資方,出資金額須高于項目生態建設投資的40%。
三、申報材料
(一)綠色生態園區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生態園區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專家評審意見或相關評審會議紀要等(復印件、電子文檔);
(三)項目采購生態智慧或節能環保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合同(復印件);
(四)項目完工的證明材料及資金往來憑證(復印件);
(五)相應園區獲得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北京市綠色生態示范區批復的申報單位需提供相關批復文件(掃描件、牌匾照片);
(六)申報項目中包含社會資本參與類項目時,申報單位作為項目的出資方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項目各出資單位共同簽署的同意申報的書面材料;
(七)實施效益分析報告,應包含園區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采用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服務情況、生態建設亮點和創新點、經濟和生態效益等內容(附件3);
(八)分園管理機構出具的推薦意見(附件4);
(九)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附件5)。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單位申報
申報主體按照本通知第三項申報材料的要求組織材料,報送至所在分園管理機構。
(二)分園管理機構審核
分園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項目內容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出具推薦意見,并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報送至中關村管委會。
(三)第三方機構盡職調查
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分園管理機構推薦意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申報材料、實施內容等進行盡職調查。
五、申報要求
(一)各分園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將項目申報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并對申報材料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具體指導和審核,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好申報項目的初審工作,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并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二)申報受理時間為2017年7月25日9:00至8月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紙質版一式叁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紙質版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名稱與單位公章名稱須一致)。
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 620室
聯系人:張 倩 電話:88827023;13552760362
馬元盛 88827123;13810034765
苑丁波 88827102
電子郵箱:dbyuan@zgc.gov.cn
海淀園產規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存量項目申請表
附件2:生態建設技術產品服務參考領域(2017年)
附件3:項目實施效益分析報告模板
附件4:分園審核意見模板
附件5:真實性聲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