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
京財采購[2009]370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
和訂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我市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我市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工作的意見》,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工作的意見》,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試行。
第三條 北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首購、訂購活動的,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以下統稱首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訂購,是指對于北京市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以下統稱訂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以下統稱訂購產品供應商)的行為。
第六條 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北京市各級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是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首購管理
第八條 首購產品是指財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市科委負責向科技部推薦我市符合首購條件的自主創新產品。
為推進首購政策在我市的實施,在財政部未公布《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前,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我市自主創新產品中研究確定首購產品,并予以公布,實施首購。財政部公布《目錄》后按《目錄》實施,原尚未執行完的合同繼續執行。
第九條 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邀請《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的供應商參加投標,不屬于首購產品供應商的,不能參加投標。若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按照規定程序采取其他采購方式。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由市級或區縣財政部門進行審批。
第十條 首購產品供應商在投標過程中,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應提供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首購產品證明。
第十一條 首購產品公布前的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執行,首購產品公布后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按照政府首購政策執行。
第三章 訂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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